截图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文/梁宝欣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明确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此前,上海、北京和深圳先后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至此,四大一线城市已经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据了解,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编辑:张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