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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或将银行资本充足率上限提至15%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0-9-15 13:39:48

备受瞩目的国际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新方案 巴塞尔协议Ⅲ出炉之际,中国银行业监管者已未雨绸缪,巴塞尔协议Ⅲ之中国版已在酝酿之中,这主要涉及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

9月14日,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近期监管部门刚召集商业银行讨论在新的资本监管框架下,如何改善和提高银行监管,即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之下,监管层对国内商业银行各层次资本充足率,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又叫普通股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和超额资本充足率均有明确要求。

了解讨论情况的银行人士透露,按照巴塞尔协议Ⅲ要求,所有国内商业银行各层次资本充足率均作统一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6%、8%和10%,这一要求分别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4.5%、6%和8%。

再加上超额资本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最高要求或达15%。若上述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能够最终落地,因2009年信贷规模扩张遭遇资本大幅消耗的中国银行业,又不得不再次考虑资本补充路径。

一位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评价说,新的资本监管要求将大大抑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意愿,同时,更高的资本计提要求也将吞噬商业银行利润,商业银行资产回报率和资本回报率均会有所下降。

“目前政策尚在讨论阶段,真正的政策效果尚需评估 从目前情况看,新的监管要求满足了宏观调控需要,但从中长期看,到底是增加还是降低了银行业的稳定性,目前尚且不好评估。”上述人士表示。

商业银行的担忧不无道理。正如一位股份制银行中层所言,巴塞尔协议Ⅲ主要针对西方银行过度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而相比西方银行业发展过度,中国银行业遭遇的是发展不足的问题。“把治疗发展过度的药,用来治不足的话,可能导致商业银行长不高。”他认为。

资本充足率最高或达15%

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各项指标均比“原版”高2个百分点左右。

根据12 日公布的巴塞尔协议III,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由原来的2%提高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至6%。但在中国版中,上述各项指标分别为6%和8%。

同时,考虑到经济下滑时,银行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均有所下降,为缓冲金融危机带来的资本损失,巴塞尔协议Ⅲ还引入资本留存超额资本(Conservation buffer),要求为2.5%;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讨论稿则提出更高要求,拟定了0-4%的超额资本要求,且注明必要时可提至0-5%。

另外,巴塞尔协议Ⅲ还引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这一概念,对业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会对整个银行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的银行,进行特别要求,目前讨论稿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

上述股份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表示,目前尚不清楚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界定标准,但按照资产规模来看,资产规模5000亿以上均可被归为此类。若真如此,中国四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大多数上市股份制银行均在此列。

由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特殊地位,在实施时间和达标时间上,讨论稿对上述系统重要性银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也做了不同规定,即要求前者2011年开始实施,2012底须达标;后者2011年开始实施,2016年达标。

若讨论稿最终成行,中国银行业将再次遭遇巨额资本补充压力。

由于超额资本0-4%尚未确定,假设以巴塞尔协议Ⅲ所要求的2.5%为准,2012年底,中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大多数上市股份制银行资本充足率须到13.5%;而以4%最高限为准,上述银行资本充足率则最高须达到15%。

这一数据还未考虑到巴塞尔协议Ⅲ提出的0-2.5%“反周期超额资本”(Counter-cyclical buffer)要求,即应监管当局的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经济上行期)应计提的超额资本,在经济下行期用于吸收损失,以维护整个经济周期内的信贷供给稳定。

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核心资本要求被大大提升,原先附属资本概念被弱化。国信证券研报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大型国有银行和小型城商行核心资本充足率大多达到了8.5%的指标,但中型股份制银行除刚刚完成配股的兴业银行,普遍达不到这一水平,达到9.5%标准的仅有工行、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

资本充足率方面,国有四大行资本充足率普遍在11%上下,离13.5%乃至15%的要求尚远。

4%杠杆率严控信贷高增长

除资本要求外,巴塞尔协议Ⅲ中国版参照现有标准引入杠杆率、拨备率、流动性指标三大工具。

其中,杠杆率(核心资本/表内外总资产)4%的要求,也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3%水平。系统重要性银行需2010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可推迟至2016年底。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目前大中型银行杠杆率水平可以达到4%,小型银行约3.5%。

拨备率工具方面,拨备/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5%的要求拟于2011年起开始实施,同时坚持目前拨备覆盖率动态调整的做法。不过,未对150%拨备覆盖率作出更多要求。

流动性监管方面,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目前国内银行业整体已达标,且大银行情况要优于小银行。

上述酝酿中的中国升级版巴塞尔协议III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多方面压力不可小觑。

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引入巴塞尔协议III上述指标,毫无疑问将大大降低银行杠杆率,由此带来股东回报水平的降低。

中银国际袁琳认为,在不同的情境和措施实施力度下,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下降1.5%-3.6%。同时,资产的可持续增长率也将有所下降。为满足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国内银行将不得不进行股权融资。

此前,监管层相关人士曾撰文表示,从长期来看,资本监管改革的影响不容忽视,严格的资本监管标准将对国内银行的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其中之一便是,国内银行依赖信贷规模高速增长的业务模式将面临考验,严格的资本计提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将大大抑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冲动。

实际上,2009年全年10万亿的贷款投行使得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008年底的12%下降到2009年底的11.4%。

同时,随着普通股在监管资本中主导地位的进一步确立,商业银行将面临更高的资本成本。银行将更多地通过扩大利润留存或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

上述监管层人士表示,国内银行的普通股年度成本约在10%-13%,远远高于发行次级债的成本。

最终政策有望弱化

不过,多数接受采访的银行业人士认为,最终出台的政策力度或将比目前讨论稿小很多,上述判断是基于中国银行业不同于西方银行业发展阶段的现实关照。

上述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分析,巴塞尔Ⅲ是对金融危机的回应。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让人们看到巴塞尔Ⅱ协议本身存在的缺陷。

“巴塞尔Ⅱ一个基本思路,是强调银行管理与监管应以风险识别为基础,金融危机暴露了巴塞尔Ⅱ原先框架存在很多漏洞。”上述人士分析,“巴塞尔协议Ⅱ加强调对分母即风险资产的计量,而此次巴塞尔Ⅲ则更加强调对分子 资本的计量,直接表现诸多条款核心要求便是增加资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博客也曾表示,中国银行业为了满足业务扩张而进行的资本补充,与欧美银行业因为金融危机冲击导致资本金被侵蚀需要补充是根本不同的。他分析,国内银行业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建立资本约束前提下尽可能拓展资本补充渠道。

上述股份制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分析,银行业的稳定性,一方面要取决于银行账面上的资本充足率,但更重要的是银行业有没有一个强有力的资本补充渠道和机制,如果资本回报率比较低的话,会影响到产业资本的进入,银行投资人补充会遇到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