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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之争,司法解释不能缺位

徐立凡 2010-11-26 20:16:30

本报记者 徐立凡 北京报道

侵犯知识产权不成立
反垄断法不应被搁置
   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在目前互联网的这些大公司中,腾讯是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拥有量最多的公司。任何一个公司基于互联网的任何一个应用都可以去创新,但是在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固化对于这个创新的自有知识产权,要固化成专利,或者固化成商标。创新一定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借鉴,但这个借鉴最后是否掌握了核心的知识产权,取决于它在这个过程中是否进行了相关的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的提升。
    比如搜索技术,大家可能认为,当雅虎和谷歌出现以后,搜索领域就不会有第三家公司了。但当百度再出现的时候,它跻身世界舞台,在美国又上市了,股价很高,这是因为它在这个过程中是有自己的专利的,它的专利是基于中文搜索这块,提前申请了这样的专利。
    腾讯在抄袭或者借鉴他人产品的时候是否涉及到侵权?如果在借鉴过程中已经申请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不涉及到侵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杰人: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次的3Q之争涉及到这样一些法律的问题:宪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从权利的角度看,涉及到的权利包括第一是隐私权的问题,第二是企业的名誉权问题,第三是著作权法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第四是通讯自由的公民基本权利的问题,第五是消费者的选择权,第六是监督权的问题。
    为什么敢这么干?这就涉及到垄断问题。这次的3Q之战有一个好处,让人们重新审视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现在这种尴尬的存在。现行的反垄断法是一个选择性执法,因为法律的执行和实施需要得到一些执法机构的作为的保障。如果他不作为,你又起诉他不作为,法院还不受理,我们所有的立法就失去了法制本来的意义。诸如和反垄断法一样的法律和制度,当它被搁置起来,被收入口袋之后应该怎么办?公民的起诉或者申请能否启动这些法律的实际执行程序,这确实值得我们将来进一步讨论。
一流企业需要
一流司法环境 
    王斌:在3Q大战之前,业内就一直有纠纷,只是360和腾讯的纠纷最大。今年4月份也发生了一个非常大的事件,当时的事件发生在上海,是PPS和PPTV的纠纷。这个纠纷一开始是围绕著作权,因为一般在上海的用户两个客户端都装了,所以PPS升级的时候,直接就把PPTV给卸了。到后来就变成互相卸载,谁先升级,谁就先把对方的卸了,卸了以后用户再安就安不上。围绕这轮纠纷,当时在法院立案,这个诉讼后来因为政府介入没走下去。在今年以前发生的所有类似这样的纠纷,基本上都是和解。
    从防范未来纠纷的角度出发,看不到一个判决结果的和解对这个产业有帮助吗?这个需要反思。必须有一个非常清晰的法律来规范下一轮市场竞争的环境。应该围绕这几年发生的几件事情,由司法机关做一个清楚的司法解释。这个过程不是简单的司法介入,因为司法没有技术的力量,是不能说清楚每个人的法律关系的,而在这个过程中,拥有技术力量的机构基本上是公安部、工信部特定的一些中心,它能够围绕当时的事件还原来认定清楚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相关部委适当予以支持。
    著名学者展江教授:中国互联网的推动不能以恶为条件。有一个问题要思考:互联网仅仅是商业企业,还是兼有媒体属性?如果具有公共性的话,就不能单纯作为一个企业来看待。如果讲法制,就不仅仅是涉及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还有媒体法的问题。我担心互联网业正在成为一个法外领域。
    为什么互联网在美国发展最好?和司法体系有一定的关系。美国是普通法,普通法就是与时俱进,更新就特别容易,法官不需要依据法条,或者拘泥于法条,欧洲的成文法条太悠久了。中国涉及到互联网的法律今年有了一项,就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是唯一的中国现有的正式法律里涉及互联网的,就讲到互联网的转载责任问题,其他的都是规定。目前,有将近20个国家的部委有自己的规定,有的暂行规定已经暂行了十三四年了,基本上是他们行业利益的表述,与公共利益并不完全对接。在此情况下,我建议依靠负责任的媒体发出一些声音以正视听。
没有真正市场化
竞争就会伤害公众利益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副会长陈昌凤:我们做教学和研究的时候,不断碰到西方的一些竞争,1996年美国的电子传播法案,它的主要核心就是为了体现竞争原则,认为竞争就是整个社会能够进步的一个基本的前提。
    竞争不是很好吗?可是为什么竞争就走成3Q大战这个样子了呢?竞争当中最核心的原则,是可以让政府少来管,降低管制而让多元化更加明显。通过这样的方式反而能够做到多元化,可是我们的竞争却越竞争越垄断。按说竞争的原则是维护公众的利益,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巨头利用公众去牟取利益,这是远离公众利益原则的。这是竞争中最糟糕的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是,竞争的基础应该是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东西,那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市场化。如果互联网真的做到市场化了,也许我们就不会落后这么远了。问题在于,第一我们没有做到真正的市场化,第二我们文化缺少公平的环境。
    对于这种不良现象要提倡三类控制:一是法制等他律方面的控制;二是伦理道德自律方面的控制;三是使用者即客户的控制。
    互联网实验室与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从1960年代开始,互联网精神由最早的文化理念到基础架构,再到整个经营机制和商业模式,一直在发展。从美国来看,它一直是遵循着互联网精神的内核,就是自由、开放、共享、创新,有了这个东西以后,它才能在今天的社会中带来这么巨大的变革。互联网精神弘扬得越好,就越能走在前面。
    我跟马化腾发短信也说,腾讯越开放就越有发展。目前他们已经达到400多亿美元,到2015年之前,腾讯一定能到千亿美元,我觉得可以占领全球市场。但是这样做,对整个产业的损害都是非常巨大的。我个人一直不希望政府多介入,政府介入过多,互联网的自由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3Q战争”还是很有意义的,过去几年互联网太死气沉沉了,这一战可能也会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把这个产业重新激活起来。“战争”之后,把隐私法提出来了,还有对反垄断的深入反思。通过“战争”,这些优秀的公司会明白怎么样明晰自己的责任,这么大的用户力量怎么样用好,垄断的时候为什么不能轻易捆绑。一个快500亿美元的公司,只要双方都不伤到筋骨,今后能多考虑到相应的责任,这个事情就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