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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试点园区股权激励方案

张汉澍 2011-8-5 14:40:26

 

本报记者 张汉澍 上海报道 

日前,上海张江高新区在举行的“创·未来”品牌发布会上,提到了近日公布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张江创新示范区内的国企、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型机构的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有望获得企业股权或分红激励。 

今年3月,上海张江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之后批准的第三家国家级示范区。张江创新转型之路由此开启,上海国资委明确提出在张江开设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改革试点,以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根据《试行办法》,示范区内企业可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或采取其他与企业股权价值相关联的分红激励、绩效奖励、增值权奖励等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丁磊向记者表示,要成为国际一流的科技创新园区需要四个条件:第一是最前沿的科技产业的汇聚;第二是科技、金融、人才三大要素的汇聚;第三是园区成为世界级大企业的诞生地,第四个是成为新制度、新模式、新文化的发源地和创始地。 

除股权激励,张江近期在人才集聚、财税支持、金融服务和管理创新等五个重点领域已经开始先行先试。 

据悉,2010年,张江高新园区实现经营总收入1556.77亿元,同比增长35.9%;实现税收总额109亿元,同比增长25.1%;实现利润总额270.67亿元,同比增长1.4倍;营收利润率达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