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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电子:惊现信披瞒报 自辩清白苍白无力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1-9-23 17:32:34

恐龙数据高级分析师:令一龙

风险指数:★★★★★

【风险舆情】

恐龙(KOLONG)数据舆情监测显示,近日,有投资者反映,七星电子并未在半年报关联方与关联交易项目中披露控股子公司的2872.42万元欠款,公司却表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应收、预付款项。 

经查,七星电子8月12日发布的半年报第十五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披露,7家子公司共欠七星电子2872.42万元,其中有2587.47万元被计提了5.24%的坏账准备。但是,半年报第九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处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并不存在关联方应收、预付款项。 

对此,七星电子证券部的工作人员解释为:“我们公司以前年度定期报告也未对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进行过披露,并且《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7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并未在关联交易处对7家控股子公司2872.42万元欠款进行披露。 

除此以外,在七星电子的半年报,没有董事长的签字。 

【风险警报】

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范,而且,交易所在股票上市规则中也对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瑕疵仍是股市毒瘤,不断拷问着上市公司的诚信。 

七星电子最近因子公司欠款该不该披露遭到投资者质疑。 

根据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的合并报表中披露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根据七星电子半年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项目中列出控股子公司显示,控股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这点毫无争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7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该条规则并不是免除上市公司对与控股子公司所有交易的披露义务,而是上市公司不需要发布临时公告对其进行专门的披露,但是,上市公司应该在半年报合并报表的关联交易项目处对其进行披露。 

据此,七星电子所给出的解释理由并不成立,简直是偷梁换柱。 

公告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最重要、最权威的渠道。一旦公告出现差错,将会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七星电子应尽快做出更正公告,将相关信息予以披露,否则将面临信息披露违规风险。 

此外,七星电子的解释,暴露出其对信息披露监管法规的理解存在误差,甚至有可能是故意曲解来规避信披义务,七星电子对此应作出积极的解释以消除公众的怀疑,因此,七星电子面临一定的危机管理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有损七星电子的声誉和股价,而且,违规行为一经被监管部门查实,可能遭受行政处理措施。 

出现错误并不可怕,关键是要找到出现错误的原因和坚决改正的态度,我们期待七星电子能交给投资者一个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