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炜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
10月9日终于迎来了2011年以来的首次成品油价格下调。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官员还表示,将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围绕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表示改革思路将择机推出。但公众反馈表明,以上内容令人失望。
想要认清现行机制的弊病,辨识改革的方向和内容,无法脱离以下三个问题的答案。这些答案有助于理解,现行机制是一个不透明的伪市场化机制,蕴含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公正标准,以及任何局部性改进都无关约束垄断势力的改革本质。
第一,现行定价机制进行改革的原因和基本内涵。
改革定价机制决不仅仅是由于调价周期过长,或者“涨多跌少”、“涨快跌慢”这些非本质的原因。根本上说,如同日益干涸的小湖泊需要大江大河来补充水源一样,中国的石油需求只有依赖国际市场才能得到满足。既然无法独立于国际市场,需要利用国际市场这个大江大河,那就离不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之间的连通器,如同小湖泊和大江大河之间的水道。这个连通器就是同国际市场接轨的价格。在任何时候,必须有机制能够保障国内市场的厂商价格同国际市场价格基本持平,使连通器可以顺畅工作。当国内市场发生短缺,价格出现上涨趋势时,国际市场上的商品会流入国内市场。所以说,中国的国情决定了定价机制需要厂商价格同国际接轨的改革。
至于如何接轨、接轨方向的确定就需要判断中国油价到底是高是低?如果低于国际市场就提价接轨,否则就降价接轨。实际上,2008年6月以后国内的厂商价格一直显著高于国际水平。因此,现在的成品油价格改革,不管机制怎么改,都必须把油价降下来。现在,恰恰就是定价机制造成国内价格脱离国际市场约束,高于国际市场成为常态。
第二,如何认识现行的定价机制。
现行定价机制的基本框架是“原油加成本”,其中的“成本”是油企的炼油成本。不难察觉,“原油加成本”就是一个典型的厂商角度的表述。大家都认识到,该框架设计的特点就是以原油价格接轨为特征的所谓“间接接轨”,其利益后果的本质,则是保护垄断利益,而非公众利益。
因此,脱离“原油加成本”这个基本机制框架谈改革,在调价周期、调价频率和原油挂靠品种上做文章,都是隔靴搔痒。评价现行机制,或是试图改革,一个不容回避的前提是,国际成品油市场价格应作为同国际接轨的目标和参照。“间接接轨”的本质是拒绝同国际接轨,是伪市场化机制。“成本”的不透明,才是定价机制中最重要的不透明。
第三,垄断到底是否存在。
说到现行定价机制损害公众利益,垄断自然又成为话题。大家注意,当公众批评垄断时,总有某些部门或其利益代言人以零售环节存在竞争否认垄断存在。而当公众呼吁减少政府干预时,政府部门又会说市场竞争不充分。
事实胜于雄辩。垄断油企的炼厂检修能够引发供应紧张就是市场过于集中的反应。否则,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下,竞争性油企有足够的动机在其他厂商生产暂停期间抢占市场份额。而批零倒挂的事实更是说明,石油市场竞争的核心环节不在零售,而在批发和其上游环节,而且能够制造短缺的只能是具有垄断势力的厂商。
所以,正如发改委官员所言,“由于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仍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必要监管。”不过,市场体系不完善之处在于垄断,政府应当做的是对垄断进行监管,而不是固守维护垄断高价的定价机制。这正如,透明的定价机制意味着更充分的公开信息,可以打消投机的动机,而不是助长投机一样,怎能黑白颠倒?
基于以上三个问题的认识,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此次透露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内容何以失望。
现行定价机制的调价周期过长,消费者和厂商谁成受益者成为糊涂账。今后要缩短调价周期、加快频率,固然是可以减轻糊涂账的问题,但是,国内成品油价格仅仅比照国际原油价格,不敢正视国际成品油价格,就难免造成国际和国内市场价格出现天堂与地狱的差距。公众的最大不满就在于此,但改革内容显示与此无关。
至于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的改变,不难判断,由于垄断的客观事实,政府不可能贸然将定价权下放垄断企业而承受指责,而垄断企业也不会愿意将定价权收归企业名下而直面矛盾。所以,对于“摄政”还是“垂帘”的疑问,最大的可能就是以所谓非官方的中介机构发布价格,其本质同现在发改委出面调价没有任何不同。这也暗示,垄断利益仍旧难以触动,汽柴油价格改革阻力巨大,不可能比照有利于油企利益的航空燃油厂商价格国际市场化的改革模式。再有,炼油成本若不受国际市场竞争约束,改变挂靠油种也是换汤不换药的朝三暮四之举。这些怎么能让公众买账?
所以,“将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意味着定价机制不会进行触及本质的改革,同时也回避了机制透明的要求,而“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改进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以及调整挂靠油种”都是旁枝末节。真正的定价机制改革应该是对于消费者利好的下调价格,择机之说实属伪命题。公众期待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应该透明、公正,更要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