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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建设:风险理念匮乏的悲剧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1-10-17 13:44:41

 

风险指数★★★★★ 

【风险舆情】 

恐龙(KOLONG)数据监测显示,10月12日,财政部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指出,经检查发现,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存在会计违规、少缴税款等问题;在2008至2009年度,该公司募集资金3亿元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不尽一致,也未按规定专户存储。 

有投资者指出,事实上,栖霞建设已经多次出现此类问题,且多次未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告。 

10月12日,栖霞建设证券事务代表周文龙对媒体表示,投资者可能对此存在误解,栖霞建设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但未对事件公开公告;对于需要追溯调整的在定期报告中都做了调整和公告,“需要公告的都公告了”。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3月28日上市以来,加上此次财政部公告,栖霞建设已有3次被要求整改。 

恐龙数据监测显示,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05年1月17日至21日对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于2005年2月5日向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指出栖霞建设在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在2007年11月3日,栖霞建设发布公告称,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提出整改意见指出,公司存在股东大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情况,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事项明确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董事长因公外出不能主持会议,委托董事江劲松主持会议,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主持人;存在对定期报告“打补丁”的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虽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但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外,栖霞建设财务数据经常差错不断。2003年3月26日,栖霞建设公告,因工作疏忽,2002年年度报告中出现错误,在“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节中,“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2161人”应更改为“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4277人”。 

2006年9月5日,栖霞建设公告,因录入有误,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部分出现部分差错,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母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上年同期数应更正为4,023,65,704.95元;母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坏账准备合计”的本期增加数应更正为112,926.60元。 

2011年4月12日,栖霞建设公告,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出现部分差错:2008年5月,公司“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已在“其他应付款―增发费用”科目预留的律师费1,300,000 元,2010 年对此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追溯调整期初应交税费325,000元,该项调整增加合并报表及母公司留存收益975,000元; 2010年1月,公司付南京市财政局南京仙林“2007G84”地块延期支付出让金应付利息22,888,750元,在2010年3月31日2009年报报告日后计入“存货―开发成本”,未调整计入2009年度资产,2010年对此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调整增加合并报表及母公司资产总额22,888,750元,负债总额22,888,750元。 

【风险警报】  

多年来,栖霞建设违规不断,但是,我们并未看到栖霞建设解决问题的诚意,反而变本加厉、欲盖弥彰。虽然栖霞建设对最新爆发的财政部纠错事件,认为已经进行了报表追溯以及相应整改,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自身诸多违法违规事实,也无法真正挽回已经造成的影响。那么,栖霞建设遭遇了哪些风险魔咒而面临如此不堪的境地? 

虚假陈述风险

对于财政部指出的问题,栖霞建设证券事务代表周文龙却表示,栖霞建设在执行上确实有瑕疵,但财政部的表述不太准确。周文龙还表示,财政部每年都会有检查,只是2010年重点检查了房地产行业,而被检查的企业多少都会被检查出一些问题。 

言外之意,栖霞建设认为财政部的查处意见不够专业,属于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所查处的问题并不严重,该公司大有冤屈之嫌。 

恐龙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上市公司以信息披露合规性作为诚信的第一标尺。栖霞建设资产不实、负债不实、利润不实、少缴税款以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报告披露使用情况不一致,这些事实如果被证劵监管部门予以正式认定,栖霞建设面临虚假陈述处罚风险,因此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有权提起赔偿诉讼。 

对于栖霞建设而言,更为严重的是其不认错的态度,从中足以见得其风险管理意识的淡漠。缺乏风险管理并不真正可怕,最为可怕的,是缺乏面对风险应有的态度。  

延迟信息披露风险

栖霞建设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指出,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应当进行披露。 

但是,栖霞建设在被证监局、交易所提出整改意见后,并没有及时对此进行公告,只是对需要追溯调整的在定期报告中做了调整和公告。证券事务代表周文龙表示“需要公告的都公告了”。 

显然,栖霞建设并没有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也成了一纸摆设。栖霞建设未及时对财政部整改信息发布相关公告,明显属于延迟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对此行为,已经设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但栖霞建设依然不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置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还振振有词进行狡辩,如此下去,只能深陷于信息披露违规的泥沼中难以自拔。 

募集资金监管风险      

栖霞建设的另一突出问题是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募集资金不能够独立存储。财政部公告中所指出的3亿元资金,最终用于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这说明募集资金使用状况披露自相矛盾,募集资金可能已经被私自变更了用途,即便后来股东大会给予追认,这一做法本身体现了栖霞建设的随意性。此外,如果募集资金不能专项存储,容易造成被私自挪用的风险。 

恐龙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受到严格的限制,遵守募集资金规则不仅是合法性要求,更是对广大股东权益的保障和对社会诚信的表现。栖霞建设在该领域所发生的问题,仅仅是其风险爆发的开端,如栖霞建设不能对该风险予以严格管控,将可能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应当说,栖霞建设的风险管理并不尽人意,在众多风险已经崭露头角的情况下,栖霞建设不能正视风险的后果,却依然独自辩白。对于风险而言,真正可悲的,不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不健全,而是对风险理念的贫瘠和匮乏。如果栖霞建设不能树立良好的风险理念,恐将难阻悲剧的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