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指数★★★★★
【风险舆情】
恐龙(KOLONG)数据监测显示,10月29日,亚星化学公告称,公司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山东监管局发现亚星化学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及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
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面,截至检查日,亚星化学的大股东亚星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资金借贷等占用亚星化学资金合计9900万元。亚星化学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予以信息披露。
在大股东及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面,截至2011 年9月底,亚星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拖欠亚星化学租赁费、辅料款等共计7669万元。
在财务核算方面,2011年1至9月,亚星化学及其控股子公司对部分银行借款利息未入账或记入“待摊费用”,合计2315万元。上述费用影响2011年半年报利润为1345万元。
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要求亚星化学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并于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亚星化学董秘范铭华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解释道,其实,之前公司就曾被处罚,这次被查是上次的延续,由于大股东占用的资金是长期积累造成的,所以无法在短期内偿还。“目前,公司正在与集团进行讨论,但要解决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解决的。”
据了解,2010年11月16日,亚星化学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两次现场检查中,山东监管局查出亚星化学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大股东及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他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规范运作等方面多项问题。因此,山东监管局进一步对亚星化学采取责令改正措施。随后,亚星化学董事长、董秘、财务总监集体辞职。
2011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公开谴责亚星化学及公司前董事长陈华森等高管,并公开认定陈华森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风险警报】
我国证券市场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不罕见,但罕见的是,因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屡次受罚仍不改正的上市公司。亚星化学正是一例。被大股东不断抽血之后,在继续前行的路上,有多少风险在等待着亚星化学?亚星化学又能坚持多久?
公司治理风险
大股东之所以能够如此肆无忌惮的从上市公司“提款”,源于大股东在不可撼动的“控制权”。恐龙(KOLONG)数据监测显示,亚星集团拥有亚星化学39.840%的股份,在众股东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在大股东不可撼动的“控制权”之下,上市公司俨然成了大股东的傀儡,公司治理风险由此而生:公司治理缺乏规范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虚置,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独立董事形同虚设,财务问题不断。
亚星化学对大股东占款违法行为既不反对,也不披露,且屡教不改,监管机构的处罚措施并未真正起到惩戒的作用。
涉嫌利益输送
亚星集团通过自身及其实际控制公司以资金借贷占用亚星化学非经营性资金,亚星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拖欠亚星化学租赁费、辅料款,占用亚星化学经营性资金,而对上述关联交易亚星化学并未进行信息披露,涉嫌变相向大股东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独立性风险
上市公司独立性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前提。上市公司独立性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从大股东屡次从上市公司提款,及亚星化学代为支付租赁费、辅料款等经营性费用来看,亚星化学严重缺乏独立性,上市公司的利益难以获得保障。
融资风险
大股东不断“提款”于亚星化学,使得投资者对亚星化学失去信心,从而选择用脚投票。日后亚星化学的增资扩股必然面临风险,融资渠道的不畅通,进而将影响公司资本运作及正常经营。
诉讼风险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亚星化学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增加管理费用,这将减少上市公司利润,股价收益相对降低,进而侵犯中小股东权益,构成民事侵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小股东可以依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对亚星化学提出赔偿诉讼,亚星化学可能陷入诉讼泥潭。
大股东占款已成了亚星化学的沉疴痼疾,亚星化学理应深刻认识该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实现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独立,进而规范公司治理,确保公司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