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22日透露,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22日在北京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2009年1月20日签署的原货币互换协议自续签之日起失效。
双方认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签将有利于维护内地、香港和区域金融稳定,便利内地、香港贸易和投资,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新西兰、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了12个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货币互换协议的续期和扩大规模,为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亦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 近年来,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截至今年9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量已达到6220亿元人民币,比年初增长近一倍;同期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总额也超过1.3万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