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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透露国务院批准央行主管信用评级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1-12-19 14:20:43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出席第一届信用增进行业高端论坛时透露,国务院近期已批准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

  这意味着中国评级行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宣告终结,此前多头管理为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设置了多重障碍。比如,企业债评级业务的主管部门是发改委,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评级业务的主管部门是央行,公司债、基金等评级的主管部门是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也分别对银行和保险公司可投资债券的评级机构发放牌照,如果各部委在对评级机构的要求上有差别,将使评级机构进退维谷。

  同时,中国在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合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管理政策法规相对欠缺,类似《信用法》、《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的法律尚未出台,均不利于社会对评级机构的整体监控。刘士余在前述场合还表示,信用增进是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的工具,而目前无论股市和债市都已发展到极限,探索发展信用增进行业都很迫切。“这类产品不发展,中国股市不会出现期望的增长状态。”

  他表示,信用增进行业作为中国的新兴事物,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其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要加强对信用增进行业的理论研究;第二,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也应从自律管理的角度多发挥作用,监管制度的安排也需要尊重市场、重视创新;第三,需要市场机构的创新。

  “希望市场机构从企业真正需要的领域推动创新,而不是依靠行业协会或者政府推动。”刘士余强调,信用增进行业的发展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即科学发展和结构调整。如何让市场的发展更好地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等科学发展的大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