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指数★★★★★
【风险舆情】
恐龙(KOLONG)数据监测显示,2011年12月3日,江苏三友公告称,于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认定:2004年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在2005年4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2005年至2008年年报和2009年半年报中披露,与事实明显不符,存在虚假陈述情况,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被处以5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璞被认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悉, 2010年3月27日,公司公告称,因2004年友谊实业原控股股东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给张璞等9名自然人,友谊实业控股股东由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变更为张璞先生,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变更为张璞先生。
2010年6月2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 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处分并计入公司诚信档案,公司也因此向全体投资者发布致歉公告。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6月5日,江苏三友实际控制人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与张璞、常晓钢、谢金华、葛秋、沈永炎、成建良、帅建、周静雯、盛东林9名自然人签署《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所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53.125%的股权分别转让予上述9名自然人。
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于2004年6月8日获得南通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06年5月19日完成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张璞共持有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变更为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2011年6月,有媒体还爆料《江苏三友职工股蹊跷清退谁在背后低价打劫获利》,挖出江苏三友存在隐形的职工持股会,该职工持股会占南通友谊实业股权比例高达29.78%,并且还发生了一场颇为神秘的“清退游戏”。
【风险警报】
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长达6年,引起业界一片哗然。虽选择公开披露的方式进行自救,继2010年被深交所公开谴责之后,证监会的罚单也终于落下。
恐龙(KOLONG)数据分析师认为,面对严厉的监管政策和规范的证券市场秩序,江苏三友在调整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负面舆情的影响力,并注意防范以下几方面风险:
风险之一:信息披露风险
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该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的信批违规事件历时6年,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属于重大违规事项。自去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披露之后,公司被两次处罚即可见一斑。
恐龙(KOLONG)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江苏三友面临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风险,现已被监管机构查处,本次事件反映出公司对信批风险缺乏足够重视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由于风险具有关联性,对信批风险的忽视,很可能导致风险爆发的连锁反应,届时将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风险之二:社会信誉风险
信誉是企业的生存之本。企业若丧失信誉,在失去众多投资者信任的同时,也极大的削弱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破坏证券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也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终将被投资者所抛弃。
江苏三友本次危机事件除信批违规外,还涉嫌欺诈上市,既挑战了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也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已
严重破坏了公司的社会信誉。
恐龙(KOLONG)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面对外界舆论的严厉讨伐,江苏三友除及时承认错误之外,更应注重公司社会信誉的重建工作,完善公司内部的公司治理,坚持以诚信为本,注重公司声誉,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用实际行动表明规范化运作的决心。
风险之三:危机管理风险
自2010年实际控制人变更披露之时,江苏三友就应预料到将涉及的行政处罚或舆论讨伐,理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准备好应对方案。但是,2010年6月被公开谴责直至2011年12月再次被行政处罚,历时一年多,公司非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反而于2011年又被媒体爆料存在隐形的职工持股会,无异于雪上加霜。
恐龙(KOLONG)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首先,面对不得不披露的重大违规事项,公司的处理方式应更周全、得体,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将不利于公司发展的因素降至最低。其次,在公司重建社会信誉的过程中,应更加注意防范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件再次发生。
江苏三友本次危机事件的爆发,反映出其危机管理意识淡薄,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的欠缺,危机管理水平亟需提高。
风险之四:诉讼风险
恐龙(KOLONG)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江苏三友的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市场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
公司的违规行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欺诈发行,二是虚假陈述中的重大遗漏。除却因信批违规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及相关负责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外, 根据《证券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两年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果投资者对江苏三友提起诉讼,公司将陷入诉讼泥潭。
综上,恐龙(KOLONG)数据分析师认为,在被监管部门连续处罚的危难之际,江苏三友应特别关注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规范的公司化运作,加强负面舆论的监控力度,认真对待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风险,积极构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科学制定风险控制体系,强化运营管理,并做好与相关部门、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努力成为更优秀的上市公司,以回馈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