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评论员 杨国英
逢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必兴“金融国资委”之争论。这从2007年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到当下正在举行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概莫能外。
对金融国资委是否成立的争论缘由,无非基于以下原因:一、国有金融资产盘子大,总量已近70万亿元;二、出资人代表过多,中投、汇金、财政部、外汇局、社保理事会甚至邮政总局等均纠缠其中;三、无法实施全面统筹,不便于风险监管,更不利于资产保值增值。
而如果能效仿2003年成立的国资委,成立金融国资委,全面代表国有银行、证券、保险等国有金融资产的出资人,似乎既可解上述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乱象,又可收保值增值之效。
这显然是个伪命题。其一,国资委的实体属性,与金融国资委的金融属性不一样;其二,国资委成立的初衷,与金融国资委并不相同;其三,国资委成立所导致的“国进民退”,极有可能为金融国资委所复制。
就国资委的实体属性而言,其下属央企横跨近50个行业,在出资人代表方面,如果不进行统筹归一,势必会造成央企的盲目多元、治理松散。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央企原有出资人代表的各大部委,在具体产业政策的颁布上,很难在央企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一碗水端平。
但是,金融国资委即使成立,其金融资产总量虽然巨大,但其行业亦大体就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门类而已。此外,国有金融企业的出资人代表虽然多达8家,但中投(含汇金)名下的银行资产已占国有金融资产总量的60%左右,其他出资人代表的国有金融资产总和仅占40%左右,其内部的条分缕析亦不复杂。
就国资委成立的初衷而言,“央企重组”和“强化治理”是其两大目的。在国资委成立后,央企总数从2003年的196家减至当下的117家。而通过强化治理、内部激励等手段,国资委成立8年来已实现了资产总量、利润总额大幅倍增的佳绩。
但是,与2003年成立国资委的初衷相比,当下仍在争议的金融国资委并不存在。以占国有金融资产大头的银行业为例,经过上世纪90年代末启动的坏账冲销、2000年后的股份制改造、2005年后的陆续上市,我国银行业的治理已逐渐走向规范化轨道。此外,在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分别于1992年、1998年和2003年相继成立后,“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架构亦已基本清晰。
再就国资委成立所导致“国进民退”的事实而言,央企的大发展很大程度上是以“国进民退”为代价的。在国资委成立后的8年里,央企不但逐步将民企清除出石油、煤炭等资源性行业,而且还一度蜂拥进入原本民资占主导的房地产业。此外,我们还应看到,在央企规模大幅膨胀的同时,其资产负债率却在同步走高,从2003年的57%上升到2011年的65%,亦即是说,央企的发展并非通过其内生性增长,而是主要依赖外生性扩张所形成。依此而论,可以说国资委的成立,对央企经营效率的提升并不明显,而是加剧了央企对资源的垄断程度。
这种“国进民退”的状况,极有可能被争议中的金融国资委所复制。因为,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其作为全部国有金融资产的总枢纽,必然会有强大经营绩效压力。而金融国资委作为更高层面的组织架构,其对相关金融政策的胁迫能力亦必然加大。那么,对于本已过于垄断,且持续暴利的我国金融业而言,不要说民间金融的成长,就是未来实体经济的发展,亦可能遭受到更大的挤压。
若论当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构架的瑕疵,只须将汇金独立出中投之外,将财政部代表的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和邮政总局代表的邮储银行资产转移至汇金,将国有综合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按类分拆,将国有金融资产从无关金融安全的券商、期商、保险、信托资产中逐步退出,从而形成中投代表主权财富基金对外投资、汇金代表国有商业银行资产对内经营、财政部代表政策性银行(农发行、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行使政策功能的主体管理架构。
不能因自身瑕疵而东施效颦,急切模仿国资委成立金融国资委。因为,不仅金融国资委的金融属性与国资委的实体属性偏离过大,且当下国有金融资产的治理水平与当初成立国资委时的央企亦不可同日而语。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其极有可能造成国进民退,将会对我国本已过于垄断的金融业更加垄断,国有金融资产占主导的银行业暴利冲动将更为实体经济所难以承受,而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的实际性改革更可能因此无限期地被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