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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科技:剪不断理还乱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2-1-13 11:41:13

 

【风险舆情】                          风险指数:★★★★★

恐龙(KOLONG)智库监测显示,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审委发布公告,星光影视首发申请未获通过。公司原拟在深交所发行4200万股,计划募集2.25亿元。 

对此,董秘李劲松在不同场合表示,星光影视首次申请IPO被否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司2009年业绩大幅下滑。但有关媒体在报道其业绩问题的同时,纷纷质疑纷繁的关联交易是另一因素或为主要原因。 

2011年2月,据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披露,北京市环保局已对星光科技及子公司进行了环保核查,目前未发现环保违法行为,拟为其出具通过环保核查的证明文件,公示期为2011年2月1日至5日。此后,环保局未披露异议公告,视为星光科技顺利通过本次环保核查。 

2011年12月23日,证监会发审委发布公告,星光影视首发申请未获通过,这是星光影视二次申请IPO。公司原拟发行41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6亿股,拟于深交所上市。 

据2011年新招股书显示,本次申请除对此前舆论质疑之处进行详加解释,还额外披露拓诚文化等四家未曾在第一次上会时招股书中出现的关联方。对此,新招股书解释:对于拓诚房地产,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7日,原招股书披露时尚未成立;对于拓诚文化、嘉成设备和嘉成技术,公司在制作原招股书时,相关人员在接受中介机构对关联方关系的辅导、培训方面不到位,而非主观故意隐瞒,不构成信披重大遗漏。 

关于二次上会被否的原因,据有关媒体报道,称星光科技的关联交易、历史合规性瑕疵、业绩状况等问题仍为主因。对此,目前星光科技尚未回应。 

据悉,星光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行业照明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和视音频制作、播出、传输系统集成,服务对象为广播影视、舞台剧场、景观照明和文化活动等领域。  

【风险警报】 

几经股权变更由村办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的星光科技,与目前仍是集体所有制的星光集团,下属十多个子公司之间有着纷繁复杂的联系。两次冲关IPO被否,愈加清晰地记录了星光科技越描越黑的历史瑕疵和关联交易地图。 

恐龙(KOLONG)智库风险分析师认为,对于拟IPO企业,顺利过会的秘籍是提前体验社会公众公司的身份,遵循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规范化构建和管理。面对严厉的监管政策和规范的证券市场秩序,星光科技在调整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的同时,还应高度重视负面舆情的影响力,注意防范以下几方面风险: 

风险之一:关联交易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据招股书显示,星光影视的重要关联企业星光集团,主业与之密切相关,且与其控股股东大兴影视器材设备厂处于“半紧密”联系状态。在“其他关联企业”的披露中,也列出多达16家企业,均为公司董事长或高管的直系亲属控股公司。 

据了解,星光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父子及诸高管之亲属、与星光集团及其下属十多家公司,存在从原材料到销售终端的整条产业链的紊乱关联交易。 

据招股书显示,2007年3月30日,公司原股东龚卫和苏桃香(2001年12月1日入股)因住所在外地,出于个人原因愿依原始出资额价格以每股1元出让股权。另外,2009年1月4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子公司星光吉明利60%股权依原始出资价格转让给赵寅(发行人股东、董事赵铭之子)。 

并且,2007年4月17日,公司审议并同意霍振祥、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王欣分别以货币出资对股份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2.8元/股。 

此外,据招股书显示,关于2007年3月的股权转让,当初迟迟未通过星光设备厂200名隐名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书面确认,直到2011年2月才出具相关《确认函》。 

上市前夕,在原股东持股升值空间巨大的背景下,两位持股六年的股东竟甘愿“净身”退出,发行人更是以原始出资额价格出售子公司资产给高管之子。2007年股权转让后仅一个月进行的增资,其增资价格(每股2.8元)却为股权转让价格每股1元的280%。如此强烈的反差,加之其关联交易的背景,无不令人怀疑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有失公允,有操作利润之嫌。并且股权转让的程序亦存瑕疵,涉嫌违规。 

恐龙(KOLONG)智库分析师认为,关联交易才是星光科技二次冲关IPO的绊脚石。尽管新招股书中对关联交易做了处理,但均为上市而进行的“突击”清理,并未根本触动关联交易赖以生存的肥沃土壤。 

关联交易最大的弊端在于为公司提供了利润操控的空间和嫌疑,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架构的合理性、风险控制体系的科学设置、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和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星光科技再次上会,业绩表现良好仍被否,已充分表明其主要症结在于关联交易潜藏的诸多风险。 

风险之二:信披违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首次申请时,与星光科技有着密切联系的拓诚投资、载通公司并未披露。于是,公司在2011年新招股书中额外披露了4家关联方:拓诚房地产、拓诚文化、嘉成设备和嘉成技术。其中,董事长之子陈洋控股的拓诚房地产,董事长胞兄陈瑞清控股的嘉成设备、嘉成技术,公司董事赵铭之子赵寅控股的星光吉明利。尽管其关联交易的占比不大,但却是在第一次上会被否后才“被迫”披露。对于之前的“瞒报”,新招股书中解释因中介机构辅导不力。 

恐龙(KOLONG)智库分析师认为,尽管星光影视解释称“瞒报”系中介机构对相关人员在关联方关系的辅导、培训不到位,且公司已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采取注销、转让等方式处置了全部相关关联方,但事后补救的行为正好印证了其“重大遗漏”的事实,将责任推卸给中介机构来撇清信披遗漏的过失,恐难服众。 

星光科技涉嫌信披违规风险,若被查证属实将可能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本次事件亦反映出公司对信批风险缺乏足够重视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由于风险具有关联性,对信批风险的忽视,很可能导致风险爆发的连锁反应,届时将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风险之三:企业改制违规风险 

依据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工商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改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和工商注册登记。 

据调查,1999年1月1日,西红镇人民政府、玖村村委会和星光设备厂负责人陈瑞福三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星光设备厂(星光影视前身)改制的《转制合同书》。据招股书显示,依核查结果,玖村村委会确认星光设备厂截至1998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10.92万元。 

由于星光影视拟参股组建的北农科技上市失败,直到2001年星光影视进行相关资产评估,星光设备厂才于2001年3月开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01年3月18日,经北京兴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截至2000年9月30日,星光设备厂资产评估值为16155.8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964.25万元。 

时隔两年,同一家公司出具两份差距巨大的“净资产”估值,增值60%以上,难掩虚增或隐藏财产的嫌疑。 

恐龙(KOLONG)智库分析师认为,星光设备厂属于集体企业,首先,其最初的改制价款以净资产为基础确认且未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在改制前后存在两份不同的估价,有悖于国企改制对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的要求,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其次,其工商表更登记推迟两年才进行也涉嫌违规。 

风险之四:财务风险 

招股书显示,星光影视2008年至201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625万元、625万元和1875万元,当期的净利润分别为3737万元、3089万元、5564万元,2008、2009两年的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在20%左右,这一比例到2010年骤然上升到近30%。同时,在2008年至2011年1-6月期间,公司每年的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0.98亿元、1.075亿元、1.06亿元和1.505亿元。在2010年大比例分红后,今年上半年公司在银行的短期借款金额上升了近5000万元,上升幅度近50%。 

此外,2008 年至2011 年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值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32%、23.99%、28.25%、27.65%。据招股书中解释,应收账款增长主要原因是由于各地电视台等文化部门为事业单位,其设备改造投资需经当地财政部门审计后才能拨付工程款项,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周期延长。并且,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各期期末的应收账款,在随后一年内回款的比例也仅在60%以上。 

恐龙(KOLONG)智库分析师认为,星光科技在大举提高分红金额和分红比例时,在银行的借债也同步大比例攀升,虽然公司极力营造将造福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形象,但在看似可喜的业绩增长表象下,除有“拆东墙补西墙”之嫌外,其财务风险已显露无疑,如应收账款日益高企问题。 

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将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和财务费用支出情况。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较长而导致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其中账龄超过一年的占有一定比重,坏账准备的提取可能对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财务风险若处理不当,势必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风险之五:知识产权风险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存在多家使用“星光”字号企业,如:星光设备厂、星光集团、星光拓诚等,可能会对发行人造成负面影响。 

为避免发生侵权事件,星光科技采用在网站上发表声明的方式进行维权,声明“凡冒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商标、商号、字号……公司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星光”商号的由来,招股书有此阐述:“星光”在西红门镇是一个有较强影响力的名称,2011年西红门镇玖村和伍村合并,即以“星光”为名称将两村合并组建的社区命名为星光社区。因此,在西红门镇存在许多以“星光”为商号的企业,玖村的集体企业也多以“星光”为商号,例如星光集团、星光设备厂等。 

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权益实施的过程,即许可、转让或其他方式,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经济和市场价值。但企业在知识产权权益实施或运营过程中面临着较大法律风险,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价值的发挥或商业利益的大小。 

恐龙(KOLONG)智库分析师认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是企业利益冲突的焦点,也是企业纠纷的导火线。显然,星光影视的“星光”商号并不为星光影视独立所有。作为公司核心的“星光”商号若被多家本地企业使用,就不能禁止同行业其他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号,将制约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发展,不仅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也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二次冲关IPO铩羽,星光科技不得不正视其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所牵扯的诸多风险漏洞。如何在两次挫败后寻求冲关出路?理顺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稳健经营发展,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构建全面风险控制体系,已然成为星光科技当下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