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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 锁定期降至6个月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2-2-21 09:58:22
  【华夏网综合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经过前期的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并自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决定》明确,将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以进一步鼓励产业资本在合理价位增持股份。同时,该负责人称,股东增持没有比例上限。

  据负责人介绍,《决定》的修订主要集中在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时的信息披露要求,对管理办法中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2%及以上股份时信息披露模糊的地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据介绍,为配合2008年9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修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该文件已经明确了持股30%以上股东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股份的信息披露时点,分别是首次增持时、增持达到1%时、增持完成后。

    此外,该负责人称,不少股东增持接近30%,如29.9%股份之后,就不再增持了,怕触发要约收购。实际上,增持幅度也可超过30%,相关法规对此没有比例限制。达到30%之后,既可以发起要约收购,也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2%继续自由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