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钱秋君 北京报道
对于依附于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来说,2011年并不轻松,而且试行期已到。
2011年,监管层要求试运行全新监管规则《风险监管指引》和《分类监管指引》,以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管控,并使得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标准进一步向银行看齐。规定时限为一年。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监管层有意将包括杠杆率、“拨贷比”、流动性指标等总计47个指标的风险监管,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正式实施。同时对金融租赁公司分类评级监管。其中分类评级包括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状况、盈利能力、流动性、市场风险、其他因素七个方面。综合评级结果划分为6个级别、15个档次。
但问题是,在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面前,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并没有找到解决出口。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认为,如何走专业化、特色化之路是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思考的战略性问题。
新监管体系
据了解,《风险监管指引》体现“风险为本”的监管指标,该套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分为风险水平、风险迁徙、风险抵补三大层次。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记者,以风险抵补为例,就是租赁余值以100%的风险权重纳入表内加权风险资产,并且没有提足的租赁余值的减值准备,将从资本净额中扣除,“最终还要与资本充足率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新引入“杠杆率”作为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辅助指标,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等流动性指标,扩展“拨备覆盖率”指标分母的覆盖范围,新增“拨备覆盖融资租赁资产率”,审慎评价准备金充足程度。
具体来说,金融租赁公司核心资本净额,不得低于调整后表内资产余额与表外项目余额之和的4%,所计提的融资租赁资产损失准备不得低于不良融资资产的150%,计提的融资租赁资产损失准备不得低于融资资产的2.5%,高流动性资产储备不得低于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未来一年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不得低于一年内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而此前2007版的《管理办法》仅有资本充足率、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单一客户关联度、全部关联度、同业拆借比例5项监管指标。
除此以外,盈利能力则提入《风险监管指引》中,针对传统盈利性分析指标可比性不强的缺点,设计增加“租赁净利差”、“综合内部收益率”、“综合资金成本率”等分析租赁项目真实定价以及资金成本的指标。
突围资金困局
但问题是,在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面前,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问题并没有找到解决出口。
一个现象是,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行业的做法多是银行间的默契,比如A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向B银行借款,B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则向A银行借款。
但金融租赁公司向银行借款,存在风险资产两次计算。银行放贷给租赁时,要归入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核算,而租赁利用贷款开展租赁业务时,也要计入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两道核算推高了租赁公司和企业的融资成本。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公开指出,对于这两类融资租赁公司应实施区别监管。首先应允许拥有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存款来源,因为这些公司不创造货币,应该允许它们适用比商业银行宽松的政策,以使其发挥更好作用。
管理层也做出了政策调整,旨在缓解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尴尬困境。但记者在采访中得知,一年来,作为非存款类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依然非常有限。
除资本金外,一个主要途径只能来自于同业拆借,但只能作为短期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而融资租赁项目期限一般长达3年至5年。
此时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则是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管理的尴尬,而拓展融资渠道也成为金融租赁公司普遍面临的大难题。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周巍则建议:金融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目前主要依靠资本金补充、保理、发债三大渠道获得。其中资本金补充主要依靠向原有股东定向增发新股,或吸收新股东;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通过受让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由银行向租赁公司提供应收租金融资、管理、催收以及承租人信用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而金融债发行一般为三年期、五年期,可以拓宽持久资金来源渠道,与租赁项目期限相匹配。
“尽管发展较快,但是目前金融租赁的产品结构设计较为简单,与银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同质化竞争。”蔡鄂生此前表示,如何走专业化、特色化之路是金融租赁公司需要思考的战略性问题。
以农银租赁为例,在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将业务拓展的主流方向设定在“飞机、船舶装备制造”之时,农银租赁提出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利用金融租赁手段,通过变融资为融物,可以极大地盘活农村的资产存量,从而为解决地方政府的资金困难,提供新的渠道。
除此之外,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李晓鹏提议:金融租赁也不妨借鉴一下“国际化路径”,通过国际化,可以带动设备的出口,转移生产能力到海外,可以稳定增长,调整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