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初
在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民间借贷也开始活跃起来。
【沈太福案】
1986年,沈太福以30万元注册了集体性质的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1992年前后,沈太福和他的科技人员研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的电机,但他并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投入生产,银行也对这个有风险的项目没有兴趣。沈太福通过与投资者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的方式来集资,并按季支付“补偿费”,年“补偿率”达24%。当时,银行的储蓄利率为12%左右。
随后,长城公司的集资风暴迅猛席卷全国。到1992年的2月份,长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亿多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
沈太福铺天盖地的集资风暴引起了当时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的高度关注,他亲自下令中止长城公司的活动。1993年3月31日下午,沈太福从北京首都机场出逃时被截获,4月18日被逮捕。
【邓斌案】
邓斌在1989年8月至1994年7月担任新兴公司总经理、深圳中光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在无锡等地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集资总额高达人民币32亿元。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
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过了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原始积累之后,开始有了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孙大午案】
孙大午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1000只鸡与50头猪起家创办大午公司,到1995年时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为解决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大午集团走上了“民间借贷”的融资之路。
孙大午于1995年开始从亲戚朋友那里筹钱,后来扩大到大午集团内部员工及他们的亲友,逐步又扩大到附近几个村庄的村民。
2003年5月29日,孙大午被指向3000多户农民借款达1.8亿多元而被捕,并以非法集资的罪名遭到收押。此事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在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之下,2003年10月30日,徐水县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田玉文案】
田玉文曾被誉为“泡菜大王”,但由于管理不善和财务混乱,无法继续从银行获得贷款,再加上管理者头脑发热盲目扩张,田玉文的公司资金枯竭。在资金链断裂后,田玉文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承诺每月支付2.5%-3.5%的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达1.5亿元。
第三阶段:21世纪第一个十年
这一时期民间借贷大案在全国各地到处开花,其中又以江浙一带最甚。
【汪振东案】
2002年5月至2004年12月,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汪振东以盖州市宇晨养殖场、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等企业的名义,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资金保证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金和利息的手段,诱骗蚂蚁养殖户与其所属公司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
此外,汪振东虚构养殖蚂蚁高额利润,用养殖户的资金搞无效益“投资”,编造“有实力”假象,欺骗养殖户。其非法集资规模达30亿元。
【赵鹏运案】
2004年4月赵鹏运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年时间里,来自全国各地的2.2万余人加盟亿霖,持款购林。亿霖集团以传销手段累计销售422802.1亩林地,净销售额16.8亿余元人民币。
【焦英霞案】
焦英霞于1999年3月成立哈尔滨英霞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开始以期权股、入股款为名义高息吸引投资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
【季文华案】
2003年至2008年,季文华等人以15‰至25‰的月利率,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54亿元。
第四阶段:2010年以后
在这一阶段,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全面恶化。
【董顺生案】
董顺生于1998年8月创办浙江省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2003年9月成立立人教育集团,经营范围也涉及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
十余年来,浙江温州立人教育集团(以下简称立人集团)以私立办学之名,从泰顺县民间大举借贷。但这些钱并没有全部投入到教育领域,而是流向了近些年在中国获利丰厚的房地产和煤矿行业。但在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下,集团名下的许多房地产项目陷入卖不动的困境,资金无法回笼;受“限产”政策影响,集团在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投资的煤矿产业,无法取得预期的回报。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导致人心恐慌,民间借贷“资金池”枯竭。
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在办公楼外贴出告示,表示企业已无力偿还借款,将进行重组。2012年2月3日,董顺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本报记者 胡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