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桂兰 北京报道
3月6日,全国两会上,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时,证监会前副主席范福春发言“炮轰”财政部,指出投资者分红需要缴税20%、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罚没款不能用于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两方面存在问题,需要财政部调查研究,借此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做些实事。
红利税属重复缴纳
在今日的小组讨论中,主要议题是讨论温家宝总理的工作报告,有三位财政部工作人员列席此次讨论会。经济界别35组上午讨论异常热烈,多个委员就工作报告发表看法,尤其是上午讨论接近尾声时范福春的发言,更具有针对性,且言辞激烈。
他表示:考虑到财政部的工作人员在场,就说几点自身看法。
“温家宝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证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投资者保护放在首位,提倡投资回报,一直以来也是这么做的”。
在强化投资者回报方面,证监会在十年前就强调不分红就不给再融资,在之后还加强过该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分红是公司行为,是一个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做决定的行为。证监会的这个规定严格来说是越权了。但为了加强投资者回报,证监会还是推出了这样的规定”。
尽管如此,十几年来见效并不大。“证监会此前也访问过一些上市公司,他们表示并不是不愿意分红,只是一分红就被税收收走了。上市公司用来分红的是企业净利润,是经过缴纳税款后的税后所得。但上市公司在对净利润进行分红时,投资者仍需要缴纳20%所得税。这就可能属于重复征税了。要落实总理对资本市场的要求,财政部就应对此作出调查研究。”
罚没资金应用于补偿投资者
“另一个需要说的问题就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的损失,应该对违法违规的制造者进行惩罚,对由此造成的受害投资者进行赔偿。受损失的投资者应该获得赔偿,这在国外成熟市场已经存在,且有了很成熟的做法。但目前的状况是,受损失投资者往往得不到赔偿。”范福春点出当前罚没款的使用情况也需要重视。
“我在2009年提过这样的提案:将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罚没收入返还给投资者。这个提案没有通过被返回,说不行。证监会就此事也多次与财政部沟通,也未能实现。我们看此路走不通,于是在今年又上交了提案,改为要求立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这个立法可以通过,在进行到向财政部征询意见时别再说NO。”
“这个事情的理论并不深。举例来说,抢劫犯被查获的赃物应该返还受害人,这事很简单。现在罚没金都上交到国库,投资者一分钱也得不到。事实上,受损投资者应该获得返还的损失,财政部对此也要多做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