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网综合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透露,银监会去年下半年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商业银行的分类标准,未来有望据此决定哪类机构可以跨区域经营。
他表示,商业银行分类不应该“唯身份论”,历史形成的分类标准有望调整。监管当局正在研究调整分类标准的可行性,会综合考虑资本、风险、内控、系统重要性等因素,根据一系列指标做出符合国情的划分。
目前中国的银行监管体系主要是基于银行“出身”的不同,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不同的商业银行在监管指标上有所差异。其中为数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目前面临“跨区域发展受限”的局面。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也曾建议,按照资产规模分类监管商业银行,动态调整,能上能下。
闫冰竹表示,按资产规模分类监管符合国际监管趋势。中国银行体系按照历史出身分类监管的模式,经过20年发展,已经不能有效体现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也难以发挥监管政策对银行业风险防范功能。
他认为,从全球范围来看,无论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是“巴塞尔协议Ⅲ”,都将资产规模作为商业银行分类监管的重要标准。资产规模如果作为银行分类的一项硬指标,内涵应该是其对应的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也将成为未来银行分类的一个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