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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网综合报道】保监会主席项俊波3月19日表示,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要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准确识别和量化风险,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
项俊波指出,2003年至2007年底,保监会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2008年之后,保监会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同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丰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高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推动保险公司树立了资本管理理念,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在防范风险、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持续动荡,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对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项俊波强调,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目前还没有全球统一的监管模式。保险监管部门必须抓紧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