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网综合报道】近日知情人士透露,国资委正在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精神,起草完善关于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积极吸收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目前指导意见已基本制定完毕,待进一步完善后有望近期发布。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国资委将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进民间投资。国企改革重组在加强国有控股地位的同时,要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在国企对外投资方面,不能对民间资本设置限制条款。
该人士表示,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在增资、募集资金方面对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投资者要一视同仁,未来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投资。
国资委2012年度工作计划曾提出,继续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36条”,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场准入等配套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