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田勇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4月12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意见》,着力于在资本市场方面深化深港合作,通过金融创新促进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不仅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高效的交易平台,也将引导温州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温州和深圳两地的金融改革各有侧重,当下的深圳具有进行金融全面创新的经济条件、区域条件、金融环境和国际环境,这是其它地区难以比拟的先天优势及独特条件,但深圳的金融改革,更多具有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重大质变的特征。
与国际接轨迈出利率市场化重要一步
深圳前海地区作为深港合作区,肩负着鼓励两个金融中心的资金、人才和金融机构等金融资源自由流动的重任。深圳的金融服务创新,着力于在资本市场的开放方面,深化深港合作,巩固深圳沟通大陆和港澳台的桥梁作用,致力于将前海地区及深圳金融中心打造成为内陆地区金融开放程度最高、国际金融业务最频繁、国际资本和机构最密集的区域。
《意见》中关于深港试点开展双向跨境贷款的提议,符合经济改革中信贷自由流动的趋势,是此次深圳金融改革的突出特点。“深港双向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与之前国家出台的“外商可直接用人民币投资内地企业”以及“中国企业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等政策相互呼应。引进双向贷款,利用香港低成本资金支持前海开放和重点产业发展,一方面可解决人民币回流问题,提供保值、增值等多样化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通过与国际接轨,迈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有利于资本项目下的逐步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不断推进。但不可忽视的是,要对双向跨境贷款的风险保持警惕。深圳作为地方试点与中央金融制度的出入可能会使其承担一定的政策风险,这就需要相应细则的规范、约束及保障。
地方担保集合债获得良机适时推出
《意见》中强调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集中各行专业优势,将有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创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方式,鼓励前海地区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中国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将有效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可以设想,有地方政府担保的集合债或将以此为契机适时推出,这将有利于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以低成本募集到所需资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意见》还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金融产品、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加大对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及专业服务等产业的信贷支持。
同时,深圳银监局出台《深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引》,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大前提下,可将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放宽至5%的指导标准,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制定差异化的小微贷款占比指导值。这充分表明了深圳支持小微企业的态度和导向,并将在实质上促进小微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对此可以考虑,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给予各类银行更多的优惠政策,以加强银行提供小微贷款的驱动力。
区域性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或将形成
《意见》指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深圳市将推进前海股权交易所建设,规范企业股权流动和股权融资,率先建成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作为股权投资的区域性平台,前海股权交易所将有效连结中国香港金融中心和深圳科技中心,这不仅有利于深圳高科技企业与风投基金、创投基金的结合,更有利于深港两地企业互相参股,以及进一步推动境内外股权的转让交易。
与此同时,深圳将大力扶持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吸引更多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发起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天使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壮大。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金融机构在深圳市发起设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各个专门领域的专业投资基金或具有产业引导作用的母基金,这将优化创投环境,助推该市战略新兴产业、创新性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前海的进一步开发开放。
此次深圳推出重大金融创新措施,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引导和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有效结合,推进在前海开展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金融业综合经营、资本项目开放和利率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进一步提升实体产业利用金融资源的质量和方式,增强实体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深圳金融创新改革尚待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但从系列文件中足见深圳政府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和努力。金融改革任重而道远,能否真正起到实效,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需要央行、外管局等国家部委配套政策的支持。目前,天津、上海、珠三角等地区的金融改革动向陆续传来,我们期待未来看到新一轮的金融改革在更大范围内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