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丽华 见习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北京申请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之后,近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江苏省也已将方案上报,申请在苏州进行“营改增”试点。同时浙江、山东、重庆、内蒙古、云南等多省市区的摸底测算工作也在积极进行中,为申报试点做准备。
一时间申报“营改增”试点遍地开花。此前,各地政府一直担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收将如何分成?如今,上海试点方案的公布让这一难题迎刃而解。传闻中上海自行承担减收后果的说法被收入分配关系不变代替,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也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所谓收入分配关系不变,即“营改增”后,原营业税收入部分,仍归地方政府所有。
事实上,这一原则在国税总局局长肖捷近期的一篇署名文章中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体现。
这篇4月1日发表的文章中肖捷系统地介绍了有关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总体考虑,文中明确指出,在收入归属上,要维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按照保持中央和试点地区税收分配关系不变的原则,对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于是,“营改增”过程中地方政府最大的顾虑消除,随后各地政府纷纷加入申请试点的行列。
近期的一次财税学术研讨会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白景明直言:“‘营改增’后,原来归地方的财政收入仍然归地方,即使以后在全国推广仍然会秉承这一原则。”
这也就意味着,增值税改革全国范围推广后,原有的央地收入分配难题已解。
央地分成难题已解
现在看来,一句“收入分配关系不变”就能解决的问题,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正是多年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道路上的难题。
“中央最早提出‘营改增’试点时,一些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很高,但最后谈到‘税收谁收’这个问题时,中央回答‘国税收’之后,地方政府就都打了退堂鼓,最后只确定上海一家进行试点。”在广州召开的一次关于“营改增”的研讨会上,一位专家向记者谈起了这样一个小插曲,足以说明问题。
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说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第一大改革。2011年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5%,而前者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后者是地方第一大税种。因此,在最早征集试点地区的时候,很多省市并不积极。
一位东部省市官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营改增”意味着地方第一大税种被增值税替代,而增值税的75%归中央,地方税收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如果“营改增”必须同时进行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对增值税分成进行调整,即便无法同时改革,也要给地方一个说法。
而上海“营改增”试点最终公布的方案为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收入仍然归试点地区,既得利益不变,地方担心的问题得到解决。按照白景明的说法,即使在全国推广,收入分配问题也已经解决。
他同时指出,“试点方案总体上应具有扩大试点和全面实施的可操作性,而非仅适应单个地区的量身制作。”
不过,仍有专家担心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所涉及收入规模扩大,需要把增值税放到统一的篮子里去分配。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就意味着当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所得税的分成比例存在的基础松动了,那么,中央与地方势必将重谈共享税的分成。
刘桓认为,即使征管问题政府内部可以协调,收入分配问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应该尽早拿出方案,而他认为现在高层可能已经在研究相关方案。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也表示,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应该有对应的财政分配体制的改革。
地税何处去
尽管地方政府一直担心的收入减少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各级地税局的人员却越来越不安。因为与收入分配关系不变同时明确的还有,“在征收管理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现行负责征收增值税的国税机关统一征收。”肖捷撰文表示。
正在准备试点的北京,也已经明确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申报服务、发票供应服务、纳税咨询服务等涉税服务将由国税部门负责。从目前开展试点测算准备工作的地区来看也大多是国税部门负责。
江苏地税系统的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当地“营改增”的工作过程中,国税相对比较主动。
虽然现在各地“营改增”测算试点大多局限于交通运输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的大头——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还没有太多的涉及,但是不难想象,此项改革的最终方向是增值税完全扩围,取代营业税。
一位地税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如果将营业税全部改成增值税,地税真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们的工作就是收点费了。”他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国地税合并实际上应该是营改增的副产品。因为机构设置应该服从改革的需要,不能因为税制改革后地税没有征管权限,没事可干而阻止改革。在他看来这个理由没有办法拿到台面上说。
长期从事税收筹划的郭伟告诉记者,他接触到的一地税部门的人除了做好他们现有的工作之外,不少人也在考虑营改增之后,他们还可以干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