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网综合报道】“6月1日起,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对其管理的企业开展全面的产权登记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此次“摸底”将覆盖至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
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登记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登记范围、产权登记程序等内容。
据了解,自1992年国家开始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但国资委成立以来,国资监管的体制环境、职责定位和监管对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产权登记工作面临新情况和新挑战。
“产权登记范围已经不能满足混合所有制条件下的国资监管需要,境外企业未实施产权登记等。”上述人士表示,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国资监管工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企业产权状况,因此制定了《登记办法》。
此次产权登记的工作定位发生了变化,由政府部门界定权属的确权行为转变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府授权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同时登记范围也更为全面,将境内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统一到《登记办法》予以规范,将登记范围延伸到国家出资企业所实际控制企业的参股股权。
产权登记是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登记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混合所有制条件下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产权的总体情况,反映国有资本在不同级次、组织形式、地域、国民经济行业和企业内部主辅业的分布情况,动态记载企业产权变动原因、产权流动方向及产权配置效率等信息,对企业产权配置过程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及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推动企业优化产权配置,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打下基础。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会议上,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要求,各地要组织监管企业按照新的产权登记规则,全面梳理本企业产权架构,摸清家底,分析产权在级次、行业、主辅业、区域以及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为企业理清产权关系,优化布局结构提供基础数据。
同时,黄丹华指出,要真正实现产权登记业务的在线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应登必登、应登即登、登则登准”。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组织研发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对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目前,山东、深圳顺利完成了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广提供了宝贵经验。其中,山东着力推动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机构的产权动态监督管理体系。深圳全面推进监管企业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构筑一站式信息平台,对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和风险管控等国有产权流转的全过程实施闭环式监管,实现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