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钱秋君 福安、宁波报道
一片安静的水面,一块碎石就能激起巨大的涟漪。
从2011年河南诚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1.2亿元客户资金“离奇”蒸发,到今年的华鼎担保资金黑洞,再到已经申请破产的中担担保,担保业的乱象以及背后隐秘的灰色利益链条逐一曝光。这些犹如冰山的一角,慢慢威胁着担保行业的安全防线。
一面是不断暴露的资金危机,一面却是犹如雨后春笋般增长的担保公司。是什么吸引着众多担保公司抛弃主业,铤而走险?是什么样的利益诱惑,吸引如此多前赴后继者?
《华夏时报》记者得到的答案是,如果老实做担保,年利润仅仅是2%~3%,所需承受的风险却是600%。但担保公司却层出不穷,“他们有赚钱的路子。”
“老实做担保赚不到钱”
以福建为例,当地担保公司呈爆发式生长。
“到今年3月31日,保守估计也得有800余家,去年四季度就增加了六七十家,平均一个县级市就有10家。”福建省福安市信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品福告诉记者,“这样的突发增长速度,在2008年之前几乎是不可能的。”本报记者从福建省信用担保协会获得的数据显示,从2004年-2008年,福建省担保公司以每年新增20-40家的速度稳步递增,如今这样的递增速度仅三四个月就能实现。
张品福将担保公司从服务性质上分成两类:服务性担保公司、商业性担保公司。
所谓服务性担保公司,就是持有银监会发放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牌照,即经营许可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联手当地行业协会,为协会会员单位以及普通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类担保公司纯粹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张品福解释。
而这类担保公司主要依靠社会公信力,但在全国数以万计的担保公司中,没有牌照的担保公司做着“类担保”业务,却远远在监管之外。
“2008、2009年有大量担保公司诞生,而政府却没有明确的监管法规和具体的操作细则。”张品福说,其中一些企业便想通过办担保公司,给自己的关联企业融资;二是民间资本集结组建担保行业,目的是为了盘活银行资金,投入高风险高回报领域。
除此之外,财政补贴也是担保公司增长高企的助推器。以福建省为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可获得年度担保额5‰到8‰不等比例的补偿。而今年浙江省商务厅将这一补偿比例提到1%。
问题是,在担保公司爆发式增长的背后,担保公司的服务性功能被逐利性取而代之。
据记者了解,一般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合作合同之初,要将部分资金存放在银行指定账户,称“风险金”且不能随意支取。而以此风险金数额,规定该担保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能超过放大风险金的6倍。
在一个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获得银行审批通过之后,担保公司将“专项保证金”按照担保额的15%—20%存入银行指定账户。随后企业到担保公司开保函,由担保公司一同交至银行,随后银行则直接把资金发放给企业。
事实上,这样操作的担保公司最基本盈利点一在于通过银行授信,对贷款企业进行担保,帮助其拿到企业急需的资金,担保公司从中收取佣金,通常在2%-3%;二是存在银行的风险金产生利息。
“老老实实干担保是挣不到钱的。”张品福给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亿,最多能担保6亿额度,按担保手续费2%计算,一年下来就1200万,算上存在银行风险金的利息1000万,总共一年利润2200万。扣除相关费用一半、25%的所得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收取手续费的50%收取,还有按照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补偿风险金……一年下来净利润也就二三百万。”张笑言,但承担的风险却是6亿。
“这是典型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行业。”张品福说,“但是从2008年起,单是福建地区,注册资本在亿元以上的民营担保公司数不胜数。他们有自己的赚钱路子。”他所说的赚钱路子,即是在资金的运作上,是纯粹的资金掮客。
潜规则横行
当前担保公司主要有两大业务,第一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即担保公司跟银行业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的企业不履行融资性债务时,担保公司就要承担事先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以“专项准备金”还贷于银行。
第二是保理业务,包括常见的短期拆借、过桥贷款等,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之一。
所谓过桥贷款,担保公司先用自有资金帮企业还贷,等新贷下放后企业再偿还。但企业需要支付1%的过桥资金费用。“如果代偿和过桥贷款垫付滞压的资金,达到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时,资金链会岌岌可危。”业内人士坦言。
而就记者了解,担保公司一面向银行缴纳15%-20%的“专项保证金”,一面从企业收取25%-30%的保证金,存入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中。此时一个问题是,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的“专项保证金”是否由企业收取的保证金而来?若如此,存在担保公司通过保证金将风险转嫁。
对此银监会发文明确禁止。5月,银监会发文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但银监会并没有明确是“风险保证金”还是“专项保证金”, 而如何能保证银行的保证金不是从客户处收取的保证金?“资金往来没法从根本上检测。”业内人士坦言,监管层并没有成熟的检测系统,而担保公司说不是则就不是。
另一问题就在于,担保公司“一缴一收”也获得了剩余保证金,此时委托贷款、以理财之名变相高息放贷赚息差,灰色地带应运而生。
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家2009年刚刚成立的担保公司中,记者看到该担保公司提供的一份贷款流程显示:出资人和担保公司签订理财协议——担保公司了解借款人情况——到建委去提档核实借款人产权情况——签订借款合同——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双方到建委质押办理他项权利证——放款。
记者见到一份签订的合同副本,这是一份三方合同,甲方是出资人、乙方是借款人、丙方是担保公司,合同里规定的月息为4.5%,并明确规定丙方承担担保责任,但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乙方与丙方之间的费用往来。
“月息全部给出资人,我们和出资人结账。一般来说,利息的四成归担保公司。”上述担保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此,担保公司变相赚取不菲的利息收入。
“无论是通过理财,还是垫资,这些都是违规的,你们不知道么?”记者问道,“什么叫违规?担保业的‘规’在哪里?谁来制定,谁来参与管理?法律法规不禁止并不代表你什么都能操作,目前不清楚操作规范是什么?这样做能带来收益。”上述公司负责人直言。
政出多门难落实
“一日政策不明,一日潜规则横行。”一位业内人士道出这样的话。
今年4月,银监会融资担保部副处长姜在国坦言,目前中国银监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正在着手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同时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
但如何制定管理办法?“一是文件只是定性,不是从操作细则、规则流程上进行规范,二是直属监管机构模糊,怎么监督和指导?”上述业内人士坦言。
从监管层面看,担保公司的监管涉及到八个部门,而审批权限却下放给了各省市政府指定的监管部门。矛盾是,为了保护当地经济发展,地方监管部门很难严格执行中央八部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所以,在这种监督管理体制下,很难保证监管到位。
“政府的整顿治理不论从文件上还是行动上,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5月10日,一不愿具名的业内资深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但一个事实是,目前银根收紧,民间融资担保的确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而如何规范市场迫在眉睫。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们认为,应把当前担保公司分成三类:一是纯做银保业务的担保,要支持和鼓励这类公司;二是做合法规范的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公司,特征是不摸钱、不吸收存款、不搞非法集资,要促进这类公司更加阳光化和规范化;三是打着民间担保融资的旗号非法集资,直接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要打击和取缔这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