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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司法解释:获利15万为情节严重

作者为空的文章 2012-5-23 10:33:39

【华夏网综合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将于2012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首部司法解释。业内人士表示,这将对更多内幕交易具有威慑力,对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是一个利好。
 
  根据《解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问题都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内幕交易获利在15万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解释》指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都可界定为“情节严重”。而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以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同时,《解释》明确,所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包括7类人:(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商、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另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以及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等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有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之前内幕交易的案例中,不少都进入到司法程序,但还有一部分监督难度较大,游离在法律之外。如果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未来内幕交易的法律成本就很高,对其威胁较大。

  他分析指出,《解释》至少对A股有两个利好:首先是从法律制度方面,更加健全,更多的内幕交易处理将有法可依;另一个方面就是增强股民的信心,至少能看到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