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晖
从自身出发,践行和谐之道,开创中国绿色金融先河;至2012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所实现的减排量,相当于关闭了412座100兆瓦火电站,或者是北京7万辆出租车停驶124年。
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积极顺应绿色经济发展潮流,大力实践绿色金融,履行企业公民责任,从首推能效融资、碳金融、低碳主题信用卡,到率先承诺采纳赤道原则,再到设立专营机构,其绿色金融已走过6年多的历程,在市场理念、社会影响、产品研发、技术规范、服务领域、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均先行于业内,探索出了一条“由绿到金”的可持续金融道路,也铸就了兴业银行的差异化经营优势,以及清新鲜明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
“寓义于利”
开创中国绿色金融先河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家推进节能减排事业的大背景下,兴业银行提出“寓义于利”社会责任实践方式,2006年5月携手合作伙伴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设计节能减排融资项目,创造性地推出了能效融资产品,开创了中国绿色金融服务先河。
随着绿色金融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兴业银行将“寓义于利”的可持续金融理念提升到公司治理与企业文化的战略高度,进而逐步传导、落实到规章制度、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产品创新等方面,在经营活动中兼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推动了绿色金融事业的蓬勃发展,也推动了经营理念层面的三个转变:一是成为公司治理的共识,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公司治理理念,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推动银行践行社会责任,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社会和谐共处的良好关系;二是由被动接受约束转变为主动寻求商业机会。把服务节能减排、遵循赤道原则作为创造差异化优势、挖掘新商机的有利工具;三是由单一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推广转变为商业模式和业务流程的全面再造。
例如在授信政策上,兴业银行明确禁止介入落后产能、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浪费、国家明令关停、限制发展的相关行业,严把授信准入关。对拟投向客户的行业地位、成本优势、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市场品牌等因素进行重点分析,以符合环保、节能减排要求为前提,适时采取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措施。
在信贷审查审批工作中,兴业银行要求在办理客户信用业务时,应查询客户有关节能减排环保信息,并将节能减排环保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将信贷项目的节能减排和对环境的影响作为授信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重大潜在风险的企业及时预警并采取处置措施。
采纳赤道原则构建
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正式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成为全球第63家、中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银行”。除了按照赤道原则的要求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项目融资业务进行赤道原则评审和识别融资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外,兴业银行还参照赤道原则为绿色金融提供一整套理念、方法和工具,建立了从决策到执行、从制度到流程、从能力建设到信息披露等全面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
从2009年底该行首笔适用赤道原则项目(福建华电永安发电2×300MW扩建项目)正式落地以来,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共对673笔贷款项目进行了赤道原则适用性审查,所涉项目总投资9106亿元。其中,认定属于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共计127笔,项目总投资额为1631亿元,涉及126个客户,其中已放款37笔,涉及兴业银行18家分行。此外,去年底兴业银行首笔由企业自愿适用赤道原则的项目在西安成功落地,项目总投资为3.2亿元,标志着国际上被广泛遵循的赤道原则在中国得到更广泛的认同,也表明中国企业从被动遵循赤道原则向主动寻求以赤道原则管理风险的转变,可持续金融在中国的实践得到进一步深化。
形成融资与排放权
金融服务两大序列产品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兴业银行绿色金融已形成融资服务与排放权金融服务两大序列产品,全面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绿色金融服务需求。
在融资服务方面,兴业银行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和项目类型推出“8 1”种融资服务模式。“8”是传统信贷模式的运用,包括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模式、CDM项下融资模式、节能服务商(EMC)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模式、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模式、公用事业服务商融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1”是指非信贷融资模式,包括发行短券、中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金融租赁、结构化融资、信托融资等。
在排放权金融服务方面,兴业银行分别针对国际碳交易、国内碳交易试点、排污权交易试点等开发了专项产品和服务。
在国际碳交易市场方面,兴业银行推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咨询、购碳代理、核证碳减排量(CER)履约保函、碳资产质押授信等产品,均已有成功案例,涵盖了碳交易的前、中、后各个环节,并与数十家国外碳交易商和国内主流环境权益交易所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
在国内碳交易试点方面,兴业银行积极参与碳金融合作平台建设,搭建碳金融业务合作平台。目前,7个国家级碳交易试点中,兴业银行已经与上海、湖北、广东三个地区的交易所展开碳交易试点金融创新。
在国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面,为配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协助政府深入构建有利于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环境经济制度,兴业银行于2010年创新推出排污权金融服务,包括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咨询、排污权交易及清算系统开发、排污权抵押授信、污染物减排项目融资等。目前,兴业银行已与浙江、江苏、山西、河北、湖南等地方开展了排污权金融业务合作,首笔业务于2011年3月在浙江嘉兴成功落地,并受托开发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及清算软件系统。
绿色金融实现
专业化运作规模化发展
从2005年成立能效融资专业团队,到2009年成立可持续金融中心,再到2012年可持续金融中心升级为一级部门可持续金融部,兴业银行不断推进绿色金融的专业化运作。目前,已经组建了项目融资、碳金融、市场研究、技术服务、赤道原则审查五个专业团队,努力打造集中产品创设、技术支持、资产管理、营销组织、交易服务、业务合作六项职能于一体的资产运营平台。同时,按照细分领域,制定技术准入标准,形成绿色金融信用准入;完善了信贷管理系统,每笔经过绿色金融认证的绿色信贷,均在信贷系统中显著标识,对绿色金融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从2006年首笔能效融资项目落地,到2012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通过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累计为上千家企业提供了绿色金融融资超千亿元,绿色金融客户群体初步形成,累计金额达到1290.08亿元,融资余额达到847.31亿元(其中信贷余额650.37亿元,非信贷融资余额196.94亿元),平均以每年200%以上的速度增长。
至2012年一季度末,兴业银行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已累计实现在我国境内节约标准煤6112.2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7995.42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225.79万吨,减排氨氮1.47万吨,减排二氧化硫7.46万吨,减排氮氧化物0.86万吨,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1741.34万吨,节水17381.80万吨。这些减排量相当于关闭了412座100兆瓦的火电站,或者是北京7万辆出租车停驶124年。
目前,银监会已经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对银行业发展绿色金融提出相关要求,但发展绿色金融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政府塑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为此,兴业银行提出建议,从政策层面鼓励绿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