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刚 北京报道
8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起诉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称安永以会计记录为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提供曾拟上市企业标准水务有限公司(下称标准水务)的审计资料。
香港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对簿公堂,可谓前所未见。而这也是香港证监会一周来两度挑战“国家机密”这一借口。此前的8月22日,以业务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审计师提供资料的中国高精密,在获得香港交易所放行复牌不到三周后,被香港证监会下令停牌。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香港证监会就安永事件表示,采取法律行动并不是要挑战内地法律,主要是担心今后会有更多的机构滥用“国家机密”来作为应付监管的借口,并强调香港证监会事前已经征求过内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其保持紧密合作。
对于此事件,香港会计师公会戏称,香港会计界已成为内地与香港法律差异的夹心人。
与安永对簿公堂原由
香港证监会此次起诉安永的事件源自标准水务2009年的上市计划。当年11月9日,标准水务向港交所申请上市,安永担任标准水务的首次公开招股(IPO)审计工作。2010年3月,安永突然通知港交所,表示因发现标准水务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前后矛盾,已辞任该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和审计师,同时保荐人摩根大通也请辞,标准水务随后撤回上市申请。
此后,香港证监会怀疑有人违规,一直未放弃追查工作,且依照内地与香港两地证监会的合作协议,向中国证监会求助。但安永声称基于中国法律限制,拒绝交出关键的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会计文件,令香港证监会无法取得资料,最终与安永对簿公堂。
根据案件的原诉传票,香港证监会至少9次要求安永交出相关文件,而安永没有按要求行动,有关案件将于9月11日开审。
根据安永发给记者的声明显示,安永曾于2009年承担标准水务的IPO 审计工作,并于2010年3月辞任,并未就有关IPO发表任何审计报告。声明没有提及请辞的原因,但据记者了解,安永发现标准水务的账目与实际情况不符,故主动辞任审计工作。
对于证监会要求安永提交有关标准水务的会计工作底稿,安永表示:“充分了解我们对证监会责任,并致力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同样需要符合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在业内人士看来,安永所指的内地法律是中国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及国家档案局于2009年10月制定的《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按此规定,会计记录(包括审计工作底稿)在中国法例下可能属于国家机密,而所有香港会计师将任何会计记录交予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前,都必须征得内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即使有关记录存放于香港亦然。
然而香港证监会的声明也指出,已经通过两地常设互助安排,寻求内地相关部门协助,但安永华明未按内地相关部门要求交出有关记录。故此,安永和安永华明没有应香港证监会要求向内地有关部门交出记录,事态极为严重。
对于安永和安永华明的一再拒绝,香港证监会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5条起诉安永,要求原诉法庭对此进行查询,如法庭相信安永是在没有合理理由下无视香港证监会要求,便可强制命令安永遵从要求提供文件,协助调查,并支付惩罚性诉讼费。
记者注意到,事件的另一个主角标准水务也发表声明回应,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安永辞任后,标准水务已聘请另一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任核数师。
1996 年成立的标准水务主营污水处理及相关环境工程,原计划2010年第二季度在港挂牌上市,拟募集资金23.4亿港元。
或成内地企业“走出去”障碍
记者注意到,前香港证监会副主席、贸易通行政总裁吴伟骢近日对香港媒体表示,估计香港证监会指控安永,是不满安永以“国家机密”作盾牌,因而采取行动表明立场,以维护市场系统正常运作。
吴伟骢认为,由于标准水务没有正式上市,香港证监会未必能够作出起诉,提出民事诉讼是为了表明立场,以免再发生同类事件,并成立案例,让日后发生同类事件时,有先例可循。
除了要求安永交出审计底稿,近日香港证监会还勒令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仪表生产商中国高精密停牌,同样,其原因也纠结于“国家机密”。
去年10月,中国高精密以业务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核数师毕马威提交有关账目资料,毕马威因此请辞。中国高精密股票被香港交易所停牌,直至今年8月3日,中国高精密的“国家机密”理由获港交所接纳,股票方复牌交易。但在8月22日,香港证监会介入调查并勒令中国高精密停牌。
据业内人士介绍,会计师行与内地客户签约后,便有权取得包括被认为是“国家机密”的资料;然而,一旦香港证监会查询,要求索取资料时,不合作就等于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但合作又违反《国家保密法》,处于两难境遇。
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丁伟铨因此形容,香港会计界已成为内地与香港法律差异的夹心人。他透露,在香港证监会及安永的聆讯告一段落后,公会将跟进事件,包括和证监会及政府磋商,厘清核数师在同类事件的责任。
让人关注的是,港交所主席周松岗明确表态称,上市公司日后不可再以“国家机密”作为不披露公司资料的理由,即便真的涉及机密,也要从其他渠道提供证明。
丁伟铨认为,内地应清楚界定国家机密,否则会成为内地国企或民企走出去的障碍,为海外扩展或跨境上市带来更多困难。在他看来,安永因保密理由而没交出文件,若安永没有拥有相关资料但被判有罪,可能令业界不敢承接类似的审计项目。
此前,安永大中华区高增长市场主管合伙人何兆烽向记者表示,内地之外,包括香港地区、美国的监管机构要求看在香港、美国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工作底稿,目前都面临一个程序问题。
在他看来,其实可以做一些特殊安排,如香港、美国的监管机构委托中国内地的监管机构帮他们做一些可以起到监管作用的程序等。据他透露,相关监管机构正在研究合适的工作安排以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