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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讨薪”始末

应辽产 2013-1-11 23:04:00
    本报记者 应辽产 宁波报道
    因为在宁波鄞州区的一个6亿项目,宁波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和承建方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601789,以下简称“宁波建工”)之间纠纷不断,1月8日,这个矛盾彻底激化,宁波建工有关方面500余人和5辆工程车围堵和邦集团大厦,声称讨要薪水。
    在一份宁波建工给区政府的文件上,宁波建工称,和邦集团在“嘉亿公馆”工程上拖欠工程款6311万元,“和邦2号”工程拖欠工程款9471万元,两项目合计尚欠工程款共计1.58亿元,加之财务成本和停工损失共计2.03亿元。
    事件始末
    事实上,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拖欠,中间还夹杂私人利益。
    8日晚上,和邦集团董事长陈常锡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邦集团开发的亿嘉公馆、“和邦2号”工程均由该公司与宁波建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实际由宁波建工第四分公司施工,项目经理为鲍林春。
    在建设过程中,鲍林春以无钱购买工程材料为由和以浙江创新工贸有限公司(鲍林春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名义数次向和邦集团借款共计9200万元。
    根据宁波建工的官方资料,鲍林春,籍贯浙江象山,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宁波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理,宁波建工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8日当天,和邦集团方面紧急准备草拟了一份《关于宁波建工“讨薪”闹剧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2011年国庆节期间,和邦集团得悉鲍林春面临财务危机并去澳大利亚躲债(鲍林春一家早已移民澳大利亚),急忙于2011年10月8日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此时,正处于筹划与宁波市政集团资产重组的宁波建工容不得一点闪失,迫于其他股东的压力,鲍林春只得以停工胁迫和邦集团妥协。“但鲍林春当时称如不撤诉,就将在建的和邦集团两个项目全部停工,我们也是被他们逼迫下只能无奈撤诉。”陈常锡说。
    由于上述一折腾,和邦集团对鲍林春个人担保不放心。2011年10月13日,增加宁波建工第四分公司做担保,和邦集团、浙江创新工贸有限公司、鲍林春、宁波建工第四分公司签订四方协议。
    宁波建工第四分公司在协议中承诺:“在以浙江创新工贸有限公司名义拖欠的上述借款本息还清之前,宁波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上述两处工程的工程款,无须承担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建工第四分公司会自行负责处理好其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结算关系,保证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不向宁波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索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陈常锡介绍,在和邦集团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75%的工程进度款后,宁波建工第四分公司却表示无钱归还借款,“和邦2号”2012年5月份停工。和邦集团于2012年6月13日再次就其中一项借款事项向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最终,该案经法院判决〔(2012)甬鄞商初字第660号〕,目前尚有2000余万元借款未还清。
    业绩影响年终奖
    10日下午近5点,从外地赶回宁波参加当地上市协会年会的宁波建工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长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行动不是讨薪,是讨要工程款,公司层面是事后才知道,及时出面制止。”
    李长春表示,宁波建工第四公司平时是独立经营核算,股份公司年终要归股份公司考核,作为宁波建工第四公司负责人鲍林春也是有业绩压力。
    “这些钱收不上来,第四公司的业绩压力不小,之前股份公司帮忙垫付的工程材料款都必须归还股份公司,目前的情况直接影响第四公司的业绩,年底员工奖金的发放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李长春说。
    但记者注意到,去年以来,宁波建工涉及到几个官司,与宁波艾迪姆斯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资金4746万元;与吉林白山和丰置业有限公司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751万元;与宁波贝联置业有限公司涉及3832万元。
    2012年6月10日,陈常锡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浙江创新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因借贷所欠其本金及利息共计4918万元,实现债权50万元,并诉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长春说:“宁波建工每年都有近百个项目在做,项目出现各式各样的合作问题也属正常范畴,有些项目开发商希望慢些,有些项目开发商希望修改方案,还有些项目开发商没钱了让停工下也是正常。”
    李长春同时表示,宁波建工已于近期向宁波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起诉和邦集团支付剩余工程款。
    对于后续发展情况,本报将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