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一则消息通过网络迅速广泛传播,该消息称,央行下发通知,“严禁向水泥、炼钢、炼铁、化纤、电解铝和煤炭等近十个产能过剩行业发放新增贷款,同时禁止上述行业以短融券、中期票据、可转债、新发企业债等方式融资。此外,对愿意自动停产、弃产企业,可减免部分贷款利息或帮助转产。”
22日下午,本报记者致电多家银行,均表示未收到类似通知,同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该官员明确表示:“这是谣言,人民银行从未下发该文件。”
这则“谣言”由于看似符合“调结构”基调,流传甚广,但是,这与央行刚刚推行的利率市场化严重不符。在利率市场化的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当局如何进行宏观调控,是摆在央行和银监会面前的新课题。
银行分析人士对传闻分析后,认为并非央行下文,第一,用词比较粗糙;第二,传闻中票据、可转债、企业债等分属央行、证监会和发改委审批,央行不可能越权下文;第三,对银行放贷行为,央行虽然有窗口指导权,却无强行要求的权力;第四,对于贷款的直接监管,更多的权限属于中国银监会;第五,最大的硬伤是,“此外,对愿意自动停产、弃产企业,可减免部分贷款利息或帮助转产。”作为中央银行,人民银行是不会违法下文出此“通知”的,是否减免息决定权在商业银行。“尽管会对落后产能进行调控,但是,央行是不会下发那样的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