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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誓师”自律定价

唐玮 2013-9-27 23:54:00

本报记者 唐玮 北京报道
    利率完全市场化已差“临门一脚”,而这一脚已跃跃欲试。央行的消息称,近期将推进同业存单发行与交易。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同业存单,即是目前热议的大额可转让存单(NCDs)的试点。通常对于大额存单利率管制的放松,往往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起点和重要标志。
    除此之外,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在9月24日表示,近期将建立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把市场基准利率报价从货币市场拓展至信贷市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也于同日成立,包括国有银行等10家成员机构,工行行长易会满被选为首任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主任委员。
    自律“誓师”后,央行会于近期组织综合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报出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提供参考。

自贸区利率先优惠
    对于利率市场化,备受全国甚至全球瞩目的上海自贸区将先行一步,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提道,“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
    但仅仅局限于资产方,负债方并无放松,屡次提及的存款上限松绑并未成行。早前有消息称,监管部门正在酝酿设计一套适应自贸区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涉及取消75%存贷比与存款准备金率等限制,且允许在自贸区开展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定价。在上海自贸区方案通过之初,上海金融办副主任徐权就曾表示,自贸区的试点内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产品创新等,也涉及一些离岸业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在上海自贸区优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实施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并不妥当。因为一旦上海自贸区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会形成资金洼地,吸引大量资金流向自贸区。若过多的资金流向自贸区,容易形成资金空转、套利等现象,对整个金融体制改革并无好处。
    事实上,在蜂拥而上的地方金融试点中,利率市场化曾屡屡被寄予厚望,如早前的温州、珠江三角洲金改试点,但结果都是铩羽而归。吴晓灵认为,目前的路线是在全国建立制度性的试点,而不是在这一个地区允许利率市场化先行。
    同时,被认为侵蚀了银行金融自主权的存贷比和存款准备金率限制,也寄希望于能在自贸区分行中得到放松。但在此次的《通知》中未有明确说明。目前这些监管上的限制正饱受争议,因此这些规定,使得银行渐渐违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定律。
    吴晓灵认为,频频“惹事”的银行同业业务,也是绕开存贷比监管的主要渠道。而银行用理财产品来冲时点,造成货币供应链在短时间内剧烈波动,不利于货币信贷真实信号的反馈。同时,买存款的做法催生了金融掮客,为内外勾结、非法集资留下了漏洞。
    但目前要立竿见影地解决这些问题不太可能,吴晓灵认为,可先发行同业的大额可转让存单,让银行更好地进行流动性管理。她建议说,把这些存单的资金计入一般存款,并交纳存款准备金,允许商业银行用这样得来的资金去放贷款。要以紧头寸控制商业银行资产,然后取消贷款规模控制。
    这些建议已经得到了官方正式回应,在“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胡晓炼表态称,近期将从在银行间市场上发行同业存单入手,逐步扩大负债产品的市场化定价范围,从而为稳妥有序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

大额存单渐进
    即将发行的同业存单,是近期热门词汇——大额可转让存单的优先试水产品。即银行为吸收资金仅能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基金和财务公司)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转让的存款凭证,一般为固定利息,在银行负债中属于同业负债,与目前的同业存款最为接近。
    “同业存单会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海通证券宏观首席分析师姜超认为,同业存单试点期间的主要发行人是大型国有银行,而大型国有银行的信用评级均为AAA级,但银行投资于AAA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风险权重是按照100%计提的,而银行投资于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风险权重是按照20%-25%计提的。
    除了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主动型负债工具,可以缓解银行的流动性压力。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在大额存单的定价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其利率可突破存款利率上限,并且可在市场自由转让,因此在货币市场较存款更具竞争力。
    简而言之,银行在资金压力较大时,可以通过主动发行大额存单来筹集资金,同时,由于其对利率波动比较敏感,且是市场化定价,被认为是利率市场化重要的突破口。
    不过,各家银行对此的态度并不一致。建行管理层表示,建行已经提交了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的方案;中国银行也表示递交了申请,但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却表示没有申请。
    “银行的负债偏好不同,自然就态度不同。”一位银行从业人员分析说,大额存单是有发行市场的,可以弥补银行网点覆盖不足的缺点,与柜台存款业务相比,更容易突破网点和区域限制,获取资金。“不过,有存款优势的银行对NCDs的积极性并不强烈。”
    事实上,继1986年交通银行首先发行大额存单后,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也相继发行过。而近几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也已经在海外市场成功发行了一些可转让定期存单,经验丰富。
    据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介绍,其实目前金融市场存在的协议存款实质是一种特定的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这是指商业银行针对中资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养老保险基金、邮政储蓄等办理的三年或五年期以上、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该类存款的利率、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均可由协议存款双方协商确定,需要持有到期。
    “但关键是无法在市场上流通,所以占整个银行业负债的比重也较小。”宗良表示。
    即将发行的同业存单就可弥补这项劣势。因为大额存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可提前支取但可转让,但这也就意味着必须具备流动性强的二级市场,而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也是大额存单在上世纪90年代未能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需活跃的二级市场
    同业存单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经过多年发展,银行间市场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债券发行、交易、托管和结算体系,其电子化托管结算平台完全可以保证大额存单流通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但这并不足够。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建议,营造一个活跃的二级市场,做市商制度和关键期限、标准额度的持续滚动发行很重要。
    他认为,在监管方面,可比照目前商业银行的金融债进行监管。我国目前与NCDs最为相似的是,对于公募发行的NCDs来说是商业银行的金融债,对于私募发行的NCDs来说是大额协议存款,它们均是商业银行的主动负债管理手段。只是目前商业银行金融债和协议存款的期限比拟推出的NCDs期限更长,其期限灵活性较NCDs要低,这对几乎只能是5年期限的协议存款来说就更是如此。因此,对公募发行NCDs来说,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金融债进行监管。在商业银行金融债已平稳运行许多年的情况下,一定可以同样让NCDs实现平稳运行。
    当前更为便利的设置是,依托银行间市场建立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机制,并通过做市商制度增强大额存单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更多的观点认为,可以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其发行对象应扩大至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或高净值的客户。投资者范围的扩大,将有助于增强大额存单市场的深度,提升市场流动性,将有效降低该业务带来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