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钱秋君 北京报道
当温州因资金链断裂波及当地300余家担保公司时,似乎并未影响其它担保公司的状态。10月9日下午,一辆豪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担保公司门前停下,十分钟后绝尘而去。而这期间,一笔期限为1个月借款金额为300万的担保业务已经办妥,在简单的交流后,借款者只需在三份合同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一栏娴熟地按上手印就离开了。
“在之前银行信贷额度相对宽松的情况下,这种业务办理模式、速度在公司很常见。”北京一家成立两年的担保公司业务部门管理人员石磊(化名)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说。
但从今年下半年银行信贷审批趋紧之后,一些企业、个人因银行收紧信贷而无法续贷,出现了无力还旧款的问题。“担保公司尽量帮他们从其他银行获得新贷款,以还清原银行的旧贷款,避免代偿。”石磊描述这种做法是“拆东墙补西墙”,“这就好比是‘击鼓传花’的游戏,看谁接最后一棒。”
担保暗度陈仓
目前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
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股份制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方案的内部文件上显示:担保公司在与银行签订合作合同之初,银行指定一家支行作为主办行,为担保公司开立保证金账户,当提供担保时,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担保责任余额的10%(即担保放大倍数不能超过十倍)。同时保证金余额不能低于担保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的20%。
“这些是正规做担保业务的。”上述担保公司人士石磊告诉记者,如此担保公司赢利点在于:一是担保额2%-3%的佣金收入;二是保证金存入银行的利益收入。
“但这样确实赚不到钱。”他给本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一个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担保上限3个亿额度,按担保手续费2%计算,一年下来就600万,扣除相关费用一半、25%的所得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收取手续费的50%收取,还有按照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补偿风险金……一年下来净利润也就二三百万。”此时5000万的资本,对等承担的风险却是3亿。
“收益与风险严重不匹配。”石磊坦言,“即便如此,大大小小的担保公司还是开了一家又一家,他们有自己的赚钱门道。”他所说的赚钱路子,是纯粹的资金掮客,而“潜规则横行”便是他们眼中现在担保公司生存现状。
所谓赚钱的门道,就是担保公司的另一大业务:垫资业务,也称“过桥贷款”。而在这个生存门道里,形成一条包括银行、担保公司、出资人、客户形成的“以新贷还旧贷”利益链条,他们之间利益相互捆绑。
潜规则横行
在石磊所在的担保公司中,本报记者看到该公司一份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显示:担保公司实地考察借款人情况——到建委核对借款人房产情况——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发放贷款。
此时担保公司垫资用于归还借款人银行贷款。之后的操作是,借款人再利用房产抵押,从银行贷出新的信贷资金,用于归还前述担保公司“过桥贷款”。
“一个规则是,有些客户一两年前以房产抵押获得银行贷款,现在房价涨了之后,这样一折腾,通过房产抵押绕道经营贷款,能多贷出三成。”石磊告诉记者。
这其中,担保公司的角色至关重要。“对于做大量垫资业务的担保公司来说,银行‘信贷资金掮客’是对他们最准确的定位。”石磊坦言,而他就是其中一员。
一份通过上述途径签订的合同样本显示:甲方是出资人、乙方是借款人、丙方是担保公司。合同里明确规定乙方应先支付甲方担保费,数额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月息2.5%折计收,一次性收取,并规定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我们借款给客户时,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把利息水平做在同期基准利率4倍之内,剩余的利息我们再签一份咨询费的合同。”石磊说,为了规避法律上的“高利贷”之嫌,这也是担保行业的潜规则。而在“投资咨询顾问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收取乙方投资咨询费按担保金额的1.5%,并一次性收取。
而在记者看到的这份合同中,并未规定出资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担保公司会另和出资人结算,一般是一笔担保月息收入的四成左右。”石磊告诉记者。
如此担保链条完成。在利益链条的四方中:出资人获得高额月息回报;担保公司变相赚取不菲的利息收入;而银行将潜在贷款逾期风险化解;对于客户来说,腾挪一圈,同样的资产抵押,换出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
监管空白
但问题是,从下半年开始银行普遍收紧新增信贷规模,而“以新贷还旧贷”让担保公司正面临着代偿危机,并且这个危机正在越变越大。
“从以往看来,担保公司的过桥贷款没有什么风险。”石磊说,原因在于担保公司都是在银行发出“预审批函”之后才会做过桥。
“但从四季度以来,尤其是住房贷款各家银行全线收紧之后,贷款审批权全部上收到分行,有些贷款连支行行长都不知道能不能批下来。”石磊坦言,这使得担保公司难以准确地判断企业未来是否能获得新贷款,并且虽然有的银行给企业贷款的审批通过了,但因头寸紧张,银行迟迟放不出贷款。这让担保公司的过桥贷款暴露在风险中。
“现在我们已看到了问题,但大家都捂着。”石磊告诉记者,但如果信贷继续收紧,这一问题由个别变成大量时,或许是谁也捂不住了。
“一日政策不明,一日潜规则横行。”一位业内人士说,但如何解决?
记者获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多方意见之后,对外投资比例、风险准备金计提等多项内容将有所变动,在法律层级上也可能进一步提高。“这对于正处于行业低谷、监管相对空白的担保业来说无疑将是好消息。”郑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岳松峰表示。
其中,风险准备金计提办法也将有所改动。现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能否降到20%,或者将担保责任余额的1%作为基准,根据担保公司表现上下浮动,实施分类监管,而不是一刀切。”一位受访担保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们认为,应把当前担保公司分成三类:一是纯做银保业务的担保,要支持和鼓励这类公司;二是做合法规范的民间融资担保业务公司,特征是不摸钱、不吸收存款、不搞非法集资,要促进这类公司更加阳光化和规范化;三是打着民间担保融资的旗号非法集资,直接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要打击和取缔这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