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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IPO造假处罚决定

包涵 2013-10-18 23:25:00
本报记者 包涵 北京报道
    10月18日,在证监会的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披露了市场关注已久的万福生科(300268)、天能科技、新大地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的处罚决定。
    由于具体的处罚决定尚未送达当事人手中,最后的程序还没有走完,因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还没有对外公布。但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有数名当事人被“顶格”处罚。
    三桩欺诈发行案件从调查完毕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历时5个月左右,处罚效率较之以往同类规模案件大幅提升。
万福生科移送司法
    虽然具体的处罚书尚未披露,但新闻发言人还是透露了部分处罚情况。
    “证监会已依法将万福生科及主要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未涉嫌犯罪部分的违法主体和责任人员,以及涉嫌犯罪部分未移送司法机关的责任人员予以了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新闻发言人称。
    事实上,在处罚决定没有下达之前,万福生科的业绩已经受到影响。10月14日,公司发布了三季报业绩预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受负面消息的持续影响,产品需求减弱,对销售价格形成一定的压力,造成产品毛利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同时, 9 月份的停产检修以及各项费用的增长均对 2013 年前三季度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该公司的预计,三季度亏损额将在3650万元—3850万元之间。而去年同期虽然也亏损,但其亏损额仅为98.4万元。
    另外两家公司则是给予了行政处罚,但并未移送司法。其中,对天能科技是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相关人员也给予警告和罚款,有的采取了证券市场终身禁入的措施。对新大地同样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还有一部分是有期限的证券市场禁入。
    尽管天能科技的造假事件也同样恶劣,但却并未如万福生科一样移送司法,只是行政处罚,该处罚结果引发了质疑。
    对此,新闻发言人解释称:“天能科技的造假情况的确很严重,查实的就超过3800万元,超过了该公司2011年同期利润总和的50%,数额的确比较巨大。但是该公司在向证监会申报了IPO申请的材料后引发媒体质疑,我们对其进行了补充核查,之后在正式过会、我们证监会给出行政许可之前,它就撤回了材料,所以它最终没有发行,也就没有造成恶劣严重的事后后果,也没有造成投资者的损失。按照证券法中对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里,追究刑事责任的,是要造成严重后果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根据目前的材料证据,对它进行行政处罚。”
    但发言人也承认,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监管秩序。“如果未来有进一步的材料和确凿的证据表明它严重欺诈,那我们一定会坚决采取措施。”
    5个月就对欺诈发行给出说法,证监会的处罚效率相比以往的确让人刮目相看。对此,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在前些年处理这种欺诈上市的案件比较少,现在我们对此非常重视,而且如今处理案件的人员也增多了,我们有稽查总队,有稽查局,人多力量大,速度也加快了。”
部分中介人员终身禁入
    除了对上市公司的处罚,相应的违规中机构也遭到了严惩。
    万福生科案的中介机构平安证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也受到了处罚。其中对于平安证券,有消息称,10月14日证监会就对其正式下发处罚通知,认定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原保荐业务负责人等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维持5月10日预先通报的处罚结果——公司被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同时罚没7665万元收入,该决定从9月24日起生效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当事人之一薛荣年申请了听证程序,而证监会也履行了这一程序,充分听取了其陈述申辩的意见。不过在听证会之后,证监会依然坚持重典治市,维持了最初的处罚结果。
    证监会严格执法的决心,市场似乎已在逐渐感知。新闻发言人在18日的会议上称:诚信是证券市场的根基,失信者必须承担后果。证监会要大幅提高违法和失信成本,对市场参与者形成了强有力的执法威慑,使市场参与主体真正敬畏法律。“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被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除了平安证券,证监会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也采取了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和罚款,对相关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警告和罚款,以及终身市场进入的措施。同样地,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也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和罚款,对签字律师给予警告和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除了万福生科案,天能科技案中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命运也同样牵动人心。
    “证监会对民生证券也是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和罚款,采取了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大信所没收业务收入,处以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终身市场禁入。对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处以罚款,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新闻发言人称。
    相比之下,新大地案因为情节稍轻,证监会对其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也轻于前两桩案件。其中对南京证券是给予警告,因未取得业务收入也不再给予罚款处罚,相关保荐代表人给予警告和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没收业务收入,处以罚款,对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定年限的证券市场禁入和罚款。对大成律师事务所也是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对签字律师给予了警告罚款,有关人员采取一定年限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