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雍君 长沙报道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国内震惊一时的地下炒金案——“维财金”非法经营一案在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宣判, 10人获刑,违法所得款被没收上缴国库。
其中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财金公司)两位股东楚维、赵丹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4年和6年有期徒刑,维财金公司另两位管理成员各获刑5年,6位代理商亦被判刑。
这宗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地下炒金大案暂告一段落,但围绕楚维等人到底应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还是“诈骗罪”起诉追责仍有争议。多位维财金投资受害者委托的律师郝振勇对本报记者表示,一审宣判的结果“不理想”。
最大地下炒金案
开福区检察院诉称,2010年2月,楚维、赵丹出资2000万元,注册成立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楚维占股60%,赵丹占股40%,法人为楚维。
公司成立后,楚维购买了“大宗贵金属订立转让系统”,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许可的情况下,建立“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集中交易、标准合约、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和强行平仓等变相期货交易的手段,非法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
维财金公司2011年3月正式开始运营,并对外宣称经过“湖南省政府批准”和“银行第三方监管”,打出“炒股不如炒黄金,炒金就炒维财金”口号和各级代理商一起延揽投资者入局,并迅速做大。
在2011年11月24日本报记者暗访时,维财金公司市场部经理曾称“维财金交易量已经超过国内领头的黄金交易平台天通金”。
本报调查发现,支撑其交易量快速攀升的秘密,正是投资者最为诟病的维财金总部所谓“经过湖南省政府批准”、“工商银行第三方存管”的不实宣传、放大杠杆的虚拟配资、交易平台的自己坐庄,以及各代理商和居间人拉客入户的虚假承诺、骗取密码恶意刷单等。
本报曾在2011年11月28日以《疯狂黄金电子盘的运作真相,维财金交易所百倍配资涉嫌非法期货》为题率先独家报道维财金涉嫌非法期货、虚拟配资和恶意代客刷盘等等违规举动,并随后刊发多篇追踪报道。同月,国务院5部委联合出台38号文,全国开始清理交易所,维财金这类公司正是打击重点。
2012年1月2日,长沙警方对维财金公司展开行动,楚维、赵丹等人被刑拘,此案随后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12年5月初,公安部指挥对维财金全国各级代理商统一展开抓捕行动。
今年5月21日,长沙开福区检方以“非法经营罪”为由对国内最大地下炒金案的楚维等10人提起公诉,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维财金一案,因案情复杂,庭审直至第二天的晚上10点才告结束。
检方起诉书显示,维财金公司正式运营至案发不足一年时间内,在全国27个省已有700多家各级代理商,注册投资客户多达39084名,骗取客户保证金23.57亿元,产生交易佣金8.94亿元,楚维、赵丹控制的维财金公司一家即获利2.68亿元。
判决结果有争议
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楚维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赵丹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6位代理商和维财金公司另外2名成员亦被判刑。违法所得收入全部罚没收缴国库,冻结的投资者自身账户资金将返还。
在5月的庭审中,全国各地有百余位维财金投资受害者到庭旁听,当时即对检方以“非法经营罪”而不是“诈骗罪”起诉有较大争议。检方认为,被告人楚维等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1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众多维财金的投资者则认为,维财金公司及代理商以虚假宣传、骗取密码代为刷单等等主动有意误导和诈骗投资者,应以涉嫌诈骗来追责并挽回受害者的利益。因情绪激动,5月的庭审现场曾有旁听的投资者被请出法庭。
作为100多位维财金投资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北京市英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振勇曾在庭审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诉机关在本案侦办机关侦办过程中几乎没有向受害人取证,没有收集并听取受害人对本案受害经过事实的陈述,没有考虑到受害人的权益。他称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条款错误。
郝振勇对判决结果亦表示失望,称“这个判决对受害人(投资者)不公平”。
有此认识的不止是郝振勇们,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方向的研究生花岳亮发表论文称,应一改之前涉及地下炒金即以“非法经营罪”处理的定势思维,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既能正确量刑安抚被害人的情绪,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能通过量刑严厉惩戒犯罪人,罚当其罪以打击金融市场的“地下炒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