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1月6日,银监会召开2014年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为2014年金融机构的监管画定清晰的路线图。
除了回顾2013年银行业监管重点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之外,银监会明确了2014年银行业监管重点。在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章节中,除提示地方平台贷、房地产贷款以及产能过剩等风险之外,还呼应了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07号文)的内容。
对107号文中提及的不同种类的影子银行,银监会单独对受自身监管的四项业务提出详细的监管要求。对于理财业务,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等。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
一场升级版的规范银行理财的猫鼠游戏正在上演。
银行理财再遭棒喝
2013年年底的钱荒令银行不安,但对投资者来讲却是盛宴时节。普益财富统计数据显示,在12月份最后的两周,商业银行共发行了1361款产品。根据产品结构以及投资标的的不同,预期收益率在5.58%-7.61%之间浮动。大多数理财产品期限在1-3个月之间。
存款端尚未完全利率市场化之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然充当了利率市场化的重要推手。在国内投资者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安全、低风险但相对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首选。
一位银行理财部门人士认为,正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相对安全且收益高,吸引了投资者不间断地将资金投入其中,商业银行总能够很便利地通过滚动发行产品吸收资金,并为自身的理财产品资金池“注水”。
在银行理财迈入10万亿之际,作为商业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银行理财资金对接同业存款以及信托受益权等非标资产,不仅从规模上支撑银行理财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高收益。但是,这部分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属于影子银行。107号文明确说明,理财产品属于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监管套利的业务,是影子银行三类中的一类。
上述银行人士分析道,107号文中的理财业务监管,与之前银监会下发的监管文件一致,就是从更高层面对之前的理财业务监管政策的重申。同时在监管工作会议中,则单独将其提出进行监管部门。107号文对于多机构业务合作也有所提及,特别是作为银行理财产品重要通道的信托。
市场普遍认为,随着107号文监管框架的搭建,未来对口监管部门下发的监管细则以及流传许久的尚未落地的9号文,都将会对目前银行理财业务带来冲击,也将逼迫非标业务转型。
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赵庆明认为,107号文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政策以及之前银监会下发的8号文等,设计得都非常好,重要的是看下发之后,监管部门执行的强度和态度。
目前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再监管,正如一场加强版的猫鼠游戏即将上演。
小贷列入影子银行
在2008年银监会、央行下发指导意见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一样,快速成长。
根据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398家,贷款余额7535亿元,前三季度新增贷款1612亿元。
然而,在107号文中,小额贷款公司被划分为第二类影子银行,即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同时在监管制度中提及,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银监会监管工作会议则提及对小贷公司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
一位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小额贷款成立之初,被要求服务于农村、农民以及农村经济,由于农村经济借贷中缺少抵押质押物,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能够吸收存款,不能够长期取得低成本资金,造成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处于薄利状态。如果发生几起不良贷款,肯定处于亏损状态。
“所以造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纷纷给企业贷款,这样利率会较高。”上述工作人员透露。显然,正是由于资金稀缺,小额贷款公司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了更大收益的借贷之中。而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一直是呼吁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在107号文中提到,银行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作为一般商业信贷业务管理。如果按照一般信贷管理,向银行融资是否能够突破50%的局限?
一直关心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多次公开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碰变相向社会募集资金即非法集资的高压线,同时她也多次呼吁能够增大小额贷款公司从金融机构融资的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