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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们”获监管宽容

付刚 2014-3-6 00:45:00
本报记者 付刚 北京报道
    如果要盘点今年“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言和建议有何新亮点,互联网金融无疑是其中之一。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对互联网金融提出建议。在他们看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对现行金融分业监管和“一行三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形成挑战,若要顺应金融业态的变化和发展,应在国家立法层面确立统一的长效协调机制。
    耐人寻味的是,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在2月28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也指出,为了更好地促进余额宝等互联网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
呼吁改善监管
    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通过他们提交的建议和公开表态可以看出,他们关心的是,如何让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和“监管”之间取得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向记者指出,去年互联网金融行业涌现出新的变化与动向,发展迅猛之势远超此前预期,而且在爆发式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些潜在问题。
    他在力陈互联网金融发展暗藏的风险时举例称,余额宝是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事件,它推动了货币基金进入寻常百姓视野,但其初始宣传基本忽视了货币基金的风险特征,而直接将收益冠以活期储蓄的若干倍。对这一违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违规行为,监管当局开始迟迟没有做出反应,给市场预期带来了困扰。
    谢卫建议,互联网金融同样要严守金融风险监管的底线,与传统金融业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防止监管套利。他还建议严格限定准入条件,提高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培育。
    记者注意到,与谢卫提议相类似,全国政协委员、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认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蕴含的群体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建议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统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也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应该受到必要和适当的金融监管。然而,当前互联网金融却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虽然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信部等部门都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管理,但目前尚未有法律明确各部门的权责,造成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真空。
    全国政协委员、工行前行长杨凯生认为,“互联网金融如果有特殊的豁免权,那也应该通过法规形式说清楚,而不是简单地‘让它去做吧,哪一天出事了再说’,这个恐怕会有一点问题。我希望还是应该把它规范起来,越规范,互联网金融会发展得越健康,越规范,互联网金融能发展得越迅速。”
银行业无法淡定
    引来代表们和社会各界如此热议互联网金融,原因之一是余额宝客户数和规模迅速膨胀。
    天弘基金副总经理周晓明向记者透露,截至2月26日,余额宝最新用户数量已经突破8100万。这意味着,短短8个多月时间里,余额宝的用户数竟然比已拥有23年历史的中国股市的股民还要多。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沪深股市有效账户数分别为6700万和6500万。
    在规模方面,2月14日余额宝有4000亿元规模,相当于2013年10月中国全部1000家村镇银行的总资产。
    “余额宝”们的出现让资金的使用成本大大提升,当前以存贷差作为最大的利润来源的银行业无法再“淡定”了。瑞银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于银行短期最大的影响或体现为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对现有的盈利模式的冲击,以及货币基金带来的净息差缩窄压力。这份报告估算,如果总存款中有10%被货币市场基金取代,那么,银行业净息差将萎缩10个基点。
    就在天弘基金公布余额宝用户数的当天,中国银行业协会表示,正召集会员行研究银行存款自律规范措施,要求各行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利率上限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1.1倍,提前支取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或收取罚金。
    监管在传统金融领域和互联网金融领域表现出不一样的温度。于是有专家建议,应将“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存放银行的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管理,不作为同业存款,按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
    同时,据记者了解,证监会也正研究制定新规,要求基金公司将风险准备金与所投资协议存款的未支付利息挂钩,前者必须对后者全额两倍覆盖;一旦出现银行未能到期支付利息的情况,基金公司应大比例计提风险准备金。
    令人关注的是,在余额宝巨额吸储刺激下,互联网金融将使传统金融机构“放下身段”。目前,银行都在推出各自的类余额宝产品,越来越主动地对货币基金进行开发和创新应用。这意味着,余额宝不仅推动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也推动着银行内部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