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薇
3月17日,克里米亚“全民公投委员会”负责人马雷舍夫宣布克里米亚全民公投结果:参与公投的选民中有96.77%支持克里米亚加入俄罗斯。
这并不意味着克里米亚地位的最后确定,反而可能是一个更加复杂问题的开始。
在公投之前,作为克里米亚法定管理者的乌克兰中央政府已经宣布该公投因违宪无效,投票结果公布后,俄罗斯的立即承认与美国所代表的G7集团的随即否认更是让克里米亚的独立前景变得模糊不清。
美俄在乌克兰问题上的对峙,再一次将一个已经讨论了几百年的问题尖锐化——主权与自决权之间如何取舍?
这不仅仅是克里米亚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也是那些准备公投,或者已经走在独立之路上的国家和民族所需要思考的问题。
通过现有的独立范例,或许我们能窥见这一问题的一些答案,然而在主权与自决权之外,大国博弈也决定着答案的内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达尔文主义也许正是这一问题答案的极简概括。
科索沃——“最坏”的示范
在谈及克里米亚独立公投时,俄罗斯领导人普京多次提到了科索沃。这个曾经在1999年引发美俄兵戎相见的独立事件,如今是俄罗斯证明克里米亚独立合法的最佳例证。
塞尔维亚南部的科索沃90%的人口都是信奉伊斯兰教的阿尔巴尼亚人。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塞尔维亚对这一地区的殖民野心就已经为这里的种族冲突埋下了隐患。二战之后,鉴于冷战格局的需要,国家意识一度超越民族意识。直至南斯拉夫解体,代表阿族少数族裔的反对派武装科索沃解放军与塞族政府的流血冲突开始不断升级,1998年,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总统米洛舍维奇对阿族进行了强力武力打击,引发80多万名阿尔巴尼亚裔居民逃亡,米洛舍维奇也因此被指控进行种族清洗。1999年美国出面干预,北约对南斯拉夫进行了为期78天的轰炸。之后,2008年科索沃宣布独立。美国政府予以承认,但俄罗斯坚决反对。最终,海牙国际法庭以10票对4票裁决科索沃单方面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符合国际法。
时任西班牙外交大臣米格尔·安赫尔·莫拉蒂诺斯曾对此表示,“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创下了先例,而这一先例可能是一个最坏的例子。”
的确,在这之后,俄罗斯一度将科索沃独立事件引用为格鲁吉亚等地区亲俄势力寻求独立支持时的最佳理由。2008年,俄罗斯出兵格鲁吉亚,并在西方的反对声中承认了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的独立。
美国政府一直都不愿承认这一系列独立事件具有相似性,在美国方面看来,他们协助科索沃独立,是因为当时的塞尔维亚政府长期压迫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并在这一地区进行战争和种族清洗。而在阿布哈兹和南奥赛梯以及现在的克里米亚,并未出现针对某一族裔的此类行为。
但是,在这些原因之外,他们也不得不对一些相似点默然接受,那就是北约1999年对科索沃和塞尔维亚的空战与2003年的伊战一样,都是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两者的目的都是促使政权发生更迭。
在相似与不同之间,属地可以从主权国家分裂出去,是莫拉蒂诺斯以及同样持有国家领土完整不容质疑观点人士最不能接受的一点。这也是他们认为科索沃独立是一个最坏先例的关键。
吊诡的是,作为一系列独立事件幕后的重要推手,美国在这一问题上却一直持有双重标准。美国通过革命诞生,在脱离伦敦掌控独立时,并没有征得中央政府的同意。而当南方州在里士满组建政府要求独立时,美国却是依靠一场内战和一份《反联邦脱离法》 维持了统一。即使是在去年美国37个州50余万民众发起联署要求脱离美国联邦独立时,奥巴马也只是告诉他们“维持美国领土统一是我的神圣职责”。
没有征求属地内其他人民的意见,没有进行长期谈判的努力,迅速单方面宣布独立的“速独”策略使得这些国家其实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并保持长期的稳定。
宣布独立6年之后,由于俄罗斯的反对,科索沃一直未能成为联合国成员,而在美国及其盟友的反对下,南奥塞梯与阿布哈兹也没有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同。
魁北克——清晰但难以触及
民族意识并不只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同样的问题也会出现在发达国家。今年9月苏格兰将就分离问题进行公决,11月加泰罗尼亚地区也可能会举行从西班牙独立的投票。伦敦与马德里方面自然不乐见分裂成为事实,但是他们并没有进行军事干预的计划,英国与西班牙更希望通过政治与法律程序来控制事态的发展。
在这一方面,加拿大政府应对魁北克独立问题所通过的《清晰法案》正在成为西方处理分离问题的共识。
魁北克历史上曾是法国的殖民地,现在其民众也大多讲法语,这使得魁北克与说英语的加拿大其他地区有着相当大的不同。魁北克分别于1980年和1995年进行了两次从加拿大独立出去的公投,均未成功。
为了彻底解决这一分裂隐患,1996年加拿大政府向其最高法院递交了法案,以便对魁北克要求独立的自决权与加拿大宪法和国际法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寻求法律支持。在经过两年的漫长讨论之后,加拿大最高法院在三方面给出了答案:最高法案认为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宪法及法律魁北克没有权利单方面宣布独立,然而如果魁北克人表达出清楚的独立意愿,那么加拿大政府必须与魁北克省政府进行协商。这一司法解释清楚地确认了加拿大国会对于是否应该启动公投具有决定权。与此同时,最高法院也对启动公投的标准予以了明示,支持公投的人数不能仅仅是多数票而必须是绝对多数。在前两个公投条件确定后,对于如何应对公投之后有可能出现的影响和冲突最高法院也给出了参考。脱离联邦的相关文件必须被所有政党同意,这些文件必须尊重加拿大宪法所秉承的民主原则。
2000年根据最高法院给出的司法解释,一份意在厘清公投合法边界的《清晰法案》在加拿大下议院获得通过,同年6月该法案获得上议院通过后最终成为法律。
《清晰法案》在将公投合法化的同时,实际上也提高了公投通过的难度,而基于普遍认同和普遍协商原则之上的《清晰法案》更重要的意义则是给予了提出公投地区民众广泛讨论其独立诉求的机会。而在这一广泛讨论过程中,独立或许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法。
“当人民为了得到政治上有意义的存在而去思考是否应该独立时,更应该问一些严肃的问题,是否少数人的权利也得到了尊重?我们将如何与我们的邻居合作?”1999年为声援加拿大政府维持统一,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做出如此表态。然而,种种现实却告诉我们,在通往独立之路的过程中,在各种势力的裹挟之下,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时间和机会提出这些严肃的问题。在那些抉择时刻,大国的声音往往决定着事态的走向。
(作者为本报国际评论部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