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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纾困地方财政

吴建华 2014-4-20 16:37:00

本报记者 吴建华 北京报道

  继去年底财政部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专门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会议之后,3月17日-18日,财政部又组织了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业务骨干人员的PPP专题培训班。

  《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获悉,财政部力推的PPP模式正在全国多个省市推进。哈尔滨和洛阳作为部级试点城市,已经通过多个项目先行实践,而黑龙江、河南、江苏、浙江、上海、湖南等多个省市也正在密集展开调研,着手筹备项目。其中一些地方的省级财政部门考虑成立专门的PPP项目管理机构。

  国家发改委投资所研究员刘立峰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PPP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此前已在中国掀起过几轮热潮,但至今没有完全成熟的操作模式。“在PPP项目中,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有时很难平衡项目的公共利益与企业利润的关系。”

财政减压

  PPP是指政府和企业(含民营和国有企业)为提供某项公共产品或服务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合作机制。发达国家普遍将公私合作作为缓解财政压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一次变革。

  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翌日,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在上述专题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推广使用PPP模式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王保安称,原有城镇化建设主要依赖财政、土地的投融资体制弊端已显现,难以持续,急需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已有高达17.9万亿元的地方债务急需化解风险,而新型城镇化又需要巨额投入。于是财政部想起了PPP这一典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迅速攀升,运用PPP的机制创新,针对适合项目选择性地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减少地方债压力。”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实际上,各地地方政府已经对PPP模式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据记者了解,目前黑龙江、河南、江苏、浙江、上海、湖南等多个省市财政厅(局)纷纷开展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开展PPP试点工作。黑龙江哈尔滨、河南洛阳、湖南株洲已先后被纳入试点城市。

  4月17日,《华夏时报》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该省正在草拟具体方案。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PPP项目储备主要由市、县级来做,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制度建设、风险监管。”

  据河南省相关部门测算,2013-2015年三年,如果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30%、城镇基础设施的50%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予以满足,财政资金相关支出,将减少三分之一左右。

  刘立峰表示,“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很好理解,一个是出于政府债务的压力,另一个也想甩包袱,不能像以前一样由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大包大揽。”

将建专门机构

  从事过众多PPP项目咨询的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领域,包括道路交通、污水、固废处理、教育、医疗各个方面都可以采用PPP模式。据他估计,国内PPP项目至少有七八千个。

  刘立峰表示,PPP在中国上世纪90年代有过一轮热潮,2004年左右又有一轮,2013年底开始这一波可以算是第三轮建设热潮。但至今没有完全成熟的操作模式。“上世纪90年代后期,2004年左右的项目都出现过一拨违约的。”

  王保安坦承,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的PPP实践,主要是“自下而上”的自发探索,多局限在项目层面,缺乏经验总结、制度安排和理论指导。目前,财政部正在着手建立PPP工作机制,并积极推动设立PPP管理机构,加强对风险分担、竞争机制、政府合理承诺、后续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指导。

  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多个省份表态将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对PPP项目进行统一的管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透露,下一步黑龙江省将成立省级PPP工作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同时明确,未来省财政厅在各类专项资金投放上,重点考虑优先支持PPP项目。

  江苏省在近期的全省财政金融会议上也表示,将研究建立PPP试点中心,依托省级PPP试点中心,推广PPP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探索城镇化建设融资新思路。

  上述浙江省财政厅官员也对本报记者表示,PPP试点是今年的财政重点工作,随着工作的推进,会考虑设立专门的PPP管理机构。

  此前,由于PPP项目五花八门,一般由城市政府与社会资本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谈,没有统一的合约规范,而且项目涉及到交通、市政、水务、环保、财政等众多部门,后续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金永祥认为,PPP项目周期长,涉及的资金量都比较大,一旦出现问题对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以及企业和就业都有很大影响,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很有必要。

难在公私平衡

  政府一方已经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社会资本是否有同样的热情参与呢?

  北京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对此持谨慎态度,“没有统一的政策或者合同模式,而且地方政府较强势,如果地方政府履约的自觉性不是很好,企业是没有多少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的。”

  刘立峰称,据他了解很多城市的PPP项目出现过违约行为。比如福建某地通过PPP模式建了一座跨河大桥,社会投资方指望通过过桥费收回成本和收益。但没过几年,政府又自己在附近建了另一座桥,导致前者的车流量大幅减少。

  财政部负责PPP推广的金融司司长孙晓霞也坦言,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向企业承诺了过高的收益率,在高利润的诱惑下,有的企业没有进行充分论证就贸然进入,结果项目运营之后,政府负担不了这么大的支出压力,项目收益也就难以保证,出现政府与企业“双输”的局面。

  “在PPP项目中,有时很难平衡项目的公共利益与企业利润的关系。这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框架,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权责对等、激励相容的合作机制。”刘立峰说,“财政部推的试点可能就是为解决这方面问题。”

  他认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一些经营性项目很多是能赚钱的,现在是由政府的平台公司在做,国有企业由于效率较低老是叫苦说不赚钱。在中小城市,市场空间就那么大,政府平台公司已经在做了,社会资本可能就很难参与。

  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下一步将扩大PPP模式试点,并建立法律与行政框架。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经开始委托相关部门,就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进行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