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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政:应建立国家信用管理监督委员会

商灏 2014-5-8 00:24:00

本报记者 商灏 北京报道

    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即将发布的消息,社会各界普遍予以关切。其中备受瞩目的问题是,政府违约失信谁来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教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之一,有必要建立信用管理监管委员会对此加以推进。
    《华夏时报》:即将公布的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出台的背景以及着重强调了哪些内容?
    章政: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必须要有信用体系的阶段了,否则,将很难健康发展下去。这是纲要出台的背景。
    现在这个规划纲要的起草由国家发改委和央行双牵头,实际主导是国家发改委财经司。央行原先有一个金融信贷方面的征信体系建设草案,体系范畴相对较窄,现在的规划纲要已远远超越了它。北大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对这个规划纲要所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分析判断和建议,其中强调了三项内容:
    第一,它是顶层设计。整个信用信息系统要有一个基本架构,有四梁八柱:“一套组织体系、两个顶层设计、三大关键举措、四大重点领域、五大推进载体。”
    第二,它是体系建设。其社会性很强,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其制度性很强,涉及其背后的一套严谨的经过深思熟虑的标准、模式和国家立法;其市场性很强,它将来需要指导市场经济实践。
    第三,它是中国特色。它一定要体现当下中国社会经济实践摸索过程中走出的自己的道路。它和西方不一样,也和计划经济大相径庭。
    《华夏时报》:这个规划纲要最核心的内容是什么?
    章政:就是一句话——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信用制度。
    它有五个支撑。第一,完整的信用标识系统;第二,有效的信用制度规范;第三,有序的信用服务市场;第四,充满活力的信用教育安排;第五,高规格的独立的国家信用管理机构。
    《华夏时报》:这一体系架构应按照什么样的理念、原则、标准和逻辑来设计和建设?
    章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按照“一套组织体系、两个顶层设计、三大关键举措、四大重点领域、五大推进载体”全面展开。其中四大重点领域是指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提法,是通过将经济学的认识框架(自然人的、法人的和政府的经济学认识)和中国的现实问题(涉及质量安全、纳税、合同)融合起来所形成的。
    《华夏时报》:它可以解决哪些问题?将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或者说将有什么样的制度红利?
    章政:这个制度红利大到现在谁都无法估计出来。与处在信用经济时代的发达经济体相比,还处在货币经济时代。中国经济,一旦建立起信用经济的制度体系,其发展潜力不可想象。只要信用经济能够扩大一点,其对整个的企业运行、企业的市场、企业的收益,将带来非常大的效应。
    建立信用体系,实际上就是要建立中国的信用经济运行方式。这个运行方式的背后,就是一套信用评价制度。
    《华夏时报》:如何通过立法保证该体系的运行效力和效率?
    章政:本质上,要让司法能够真正发挥信用监督作用,就必须要求对司法的干预和影响日渐减少。
    类似信用信息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讨论,我们也有参与。但这部法的基本定位,包括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即它是一个技术性的法,还是一个上位法,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论证。而中国法学界对于信用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对中国的失信案例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目前在理论上积累不多,大量的是翻译国外的东西。
    《华夏时报》:政府透明度不够对诚信体系建设有何影响?
    章政:政府诚信的核心问题是,如果政府违约失信之后,谁来管。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政府违约失信我们必须知道,但我们究竟如何知道?这需要政府工作不断地透明化,政府承担的职责不断地清晰化,惟其如此,政府的诚信才可管理。
    《华夏时报》:在违约的仲裁与处理方面,人们最关心政府违约谁来处理的问题,认为如何惩戒政府失信违约存在法律空白。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章政:对于政府以外的经济主体的失信惩戒可以采取市场准入资格和时间准入规定等时效性的惩戒方式。难点就在于政府失信如何惩戒。这方面,或者可以追究政府相关领导人责任;或者请政府引以为鉴,在相关问题上对制度加以完善。
    《华夏时报》: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用语显出紧迫感,社会上有猜测说这一体系平台的建设是为政府简政放权做准备,你怎么看?
    章政:这一届政府正在有意识地、大胆地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这将更便于政府诚信的管理。
    《华夏时报》:据说在德国,政府对公共信息进行公开,资信调查与评估则主要由第三方公司完成。中国能做到这一点吗?
    章政:评级制度的建立涉及到信息的共享和标准的建立等问题,评级制度在信用道德的建立和市场活动形态之间承上启下。评级制度有强制评级和自愿评级两大类,它们都可以由社会来完成,也都可以由政府指定机构来完成。那些失信的评级机构最终将被市场所淘汰。可以对它们设置准入、监管、定期审核机制,也可以让民众和市场来监督。
    关键在于,究竟允许第三方评级机构做什么。权威的评级机构可以参与强制评级,一般评级机构可以接受委托的自愿评级。总之最终都要由市场做出选择。
    《华夏时报》:如何保证信用建设有效推进?若技术不是问题,如何突破其他各种障碍?谁来负责具体落实和主管或监管?有哪些事情在推进?
    章政:仅仅编制一个规划,远远解决不了问题。必须要有一个独立的权威的部门来主管这件事,比如设立一个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并列的中国信用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时有一位副总理主管这件事。
    最近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建立亚洲信用联盟,即在亚洲那些与中国有经济交往国家之间建立信用同盟关系,这虽是一种政治信用关系,但其基础仍涉及经济往来。外交部正在推动这件事情。我们希望这件事情将来能上升到政策层面。
    此外,我们正在联合国内20多所高校推动建立中国的信用教育联盟,并以此反推政府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华夏时报》:信用体系建设有哪些具体的工作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章政:第一,政府应加强对于重点领域信用问题的理论研究,包括对信用理念、制度的研究。国家应设置重点课题,并培育一批重点研究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
    第二,应加强各地政府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目前各地正在推动的各种各样的改革试点,应该更多一些围绕市场活动的信用制度设计的试点。
    第三,加快信用体系领域完整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中国目前没有信用信息法,这是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