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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过剩的投资冲动

李雍君 2014-6-14 11:37:00

本报记者 李雍君 长沙、娄底报道
    一边是急需增量投资拉动GDP的县政府,一边是手握重金明知行业产能过剩的亚洲第一大水泥上市公司,A+H股上市的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00585.SH,00914.HK)。双方导演出借“重组”淘汰一家落后产能水泥厂,同时操作解除重组协议的方式瞒天过海获得批文;结果投资数亿的在建项目收到政府部门“立即停止项目建设”的通知却始终未见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做信息披露,并且继续违规施工。
    2014年1月27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对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螺”)下发《关于停止项目建设的通知》(湘经信投资[2014]44号),叫停了其扩建4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纯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湖南海螺二期工程)。该通知要求湖南海螺“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完成重组新化县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淘汰立窑等工作,报我委审核后,才能开工建设”。《华夏时报》记者发现海螺水泥并未对此进行信息披露,已涉嫌违规。
    6月11日,记者在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西河镇见到,湖南海螺二期工程也并未停止建设,数台塔吊和一辆汽车起重机正在作业,现场还有众多施工工人在忙碌。
    《华夏时报》记者在娄底、长沙等地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湖南海螺二期工程在项目报批、环评等环节或“另有隐情”,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耐人寻味。
扩建工程被紧急叫停
    6月10日下午,新化县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立明办公室来了好几拨人,有来劝他顾大局的县政府官员,也有问询什么时候能发工资的员工。   
    他回忆说,他是被紧急召到长沙开会的,“当时没几天就要过春节。”当时一同参会的还有湖南海螺的总经理助理彭绍彬,时任新化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先成等人。
    湖南省经信委殷林波副主任和投资规划处马天毅处长会上明确要求,湖南海螺二期工程立即停建,天马水泥立即停产。
    陈立明所在的企业1月27日收到湖南省经信委湘经信投资[2014]4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天马水泥立即停止立窑水泥生产,并拆除现有2座立窑装置。
    “会上彭绍彬和周先成都没有提出异议,因此回来后我们天马就根据经信委的通知停止了水泥生产,现在只靠打些碎石来勉强维持。”
    陈立明告诉记者,天马水泥原来有200多名员工,现在一部分员工放假回家,每个月发放300元生活费。叫停的原因,是湖南省经信委认为,经他们调查核实,湖南海螺和天马水泥的重组存在问题。而湖南海螺二期工程的获批,正是以湖南海螺重组天马水泥的名义进行的。
    湘经信[2011]118号文关于湖南海螺二期工程的确认中,审批前置条件便是由湖南海螺重组天马水泥,“同意将原省经委以湘经信投资[2007]225号文核准的新化县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扩建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确认变更为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组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扩建4000t/d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为76680万元。”
蹊跷的“重组”
    湖南海螺和新化天马同处新化县西河镇,两家企业相邻而居。新化西河石灰石资源丰富,湘黔线经过西河并设站,适合发展水泥产业。
    湖南海螺是安徽海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2004年并购原湖南雪峰水泥有限公司后成立,2009年湖南海螺首条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生产线投产。2013年湖南海螺纳税过亿元,是新化县的第一纳税大户。
    陈立明介绍,天马水泥原系上世纪80年代成立的乡镇企业,1992年投产。当时在西河镇政府工作的陈立明,是天马水泥的筹建指挥长。1993年,娄底市委鼓励干部下海干企业,陈立明便辞去镇长职务开始执掌天马水泥。天马水泥在2006年由陈立明妻子出面举牌拍到,成为民营企业。
    2007年初,陈立明参加了在长沙举行的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会议,回来后便着手准备扩建一条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淘汰旧的立窑生产。
    天马水泥新上的技改项目分别在2007年底和2008年中获得湖南省经委和省环保厅的批准,批复的文号为湘经投资核[2007]225号和湘环评[2008]50号。陈立明说项目获批后,当时投入了4000多万元资金进行建设。包括请省建材设计院完成设计,拆除了2座原有立窑,做好了“三通一平”等工作。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发布(即国发[2009]38号文)。
    文件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执行等量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的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述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新化县经济工作局总经济师李裕华介绍,湖南海螺引进时省里就答应了可以上2条线。2009年38号文出来后,湖南海螺二期工程报批面临很大困难。
    陈立明说,2010年开始,县里领导多次给其做工作,要他同意由湖南海螺来重组天马水泥,这样便可以利用天马水泥已经取得的2500t/d生产线项目批文给湖南海螺办理二期工程批文。
    陈立明说自己最终服从了组织决定,同意县里的重组意见。2010年10月26日,时任新化县海螺项目协调办公室负责人的李松青将“湖南海螺方面已经签字盖章”合同文本送给天马水泥签字。
    《华夏时报》记者在该份《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与新化县天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中看到,其主要内容为天马水泥将其新批的扩建项目、原有矿山及120亩土地转让给湖南海螺。作为回报,湖南海螺同意以9268万元价格收购上述标的物,该笔款项以由湖南海螺出让7%股权的形式进行对价支付。
    该协议明确,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同步实施,并需要国资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但陈立明没有想到的是,重组协议签字刚过一天,10月28日,李松青又送来了一份同样的湖南海螺方面已经“签字盖章”的《关于解除〈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与新化县天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的协议》。
    该解除协议称,由于双方“对重组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歧义”,决定自愿解除,不予履行。
    陈立明说自己本来就并不乐意重组,因此也就未多加考虑在解除重组的协议上再次签字,同意不再重组。
项目“借道”获批
    出人意料的是,已经解约的“重组协议”却出现在湖南海螺二期工程的报批中,帮助海螺水泥获得新的扩建产能。
    《华夏时报》记者在一份《关于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组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技改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申请核准的请示》中看到,这份由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呈报给湖南省经信委的湖海政[2011]35号文件,专门提及“第一条生产线建成后,因各种原因二期工程一直未动工,在市县两级的多次协调下,由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组新化天马水泥有限公司,在重组新化天马水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将新化天马水泥有限公司已经动工建设的扩建2500t/d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改建成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
    陈立明说,由于县里不同意,2010年后,前期投入巨大的天马技改项目就此中止,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他也不知道湖南海螺以重组的名义报批了二期工程。直到有水泥同行向国家工信部等部委举报湖南海螺是“假借重组”上项目,省里下来调查他才知道。
    新化县人民政府2011年11月14日致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海螺二期项目的说明函》或许能说明个中缘由。
    该函件提道,“受产业政策影响,湖南海螺二期水泥项目报批的难度很大,我们依托我县‘天马水泥有限公司’已取得的2000t/d项目批文,以湖南海螺重组天马水泥有限公司名义,给湖南海螺办理4000t/d水泥项目批文。”
    这份说明函并特别说明:“一、湖南海螺重组天马水泥有限公司仅用于项目报批,贵公司及湖南海螺不需对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二、湖南海螺不需给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概由我县政府负责处理。”
    6月11日,《华夏时报》记者来到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助理彭绍彬表示,“重组的事情得去问县里面。”《华夏时报》记者先后致电曾经手重组事情的“海协办”原负责人李松青和主管工业的县领导周先成,试图求证重组真相。但两人均表示自己人不在新化不便接受采访并挂断电话。
    6月12日,湖南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马天毅处长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湖南海螺提供的报批材料来看,经信委当初的核准并没有问题,“湖南海螺是以重组天马的名义进行申请的,并提供了双方的重组协议作为附件。”
    他说,收到企业的反映后,经过核实,省经信委下达了海螺二期停建通知。听到记者反馈湖南海螺二期还在施工时,马天毅显得有些讶异,“重组矛盾没有解决,继续建下去可能会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6月13日,本报记者致电湖南海螺总经理黎进,听明记者采访意图后,表示,“自己只是黎总的司机,黎总在开会。”并挂断电话。
    本报将对湖南海螺二期工程报批的重组真相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