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士勇 实习记者 张孟 南京报道
海润光伏(600401.SH)大股东业绩补偿修改方案在一片质疑声中涉险通过,然而这场风波尚未止息,6月12日一起“除权价乌龙”再度让海润光伏陷入尴尬。
根据海润光伏2013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以除原海润光伏 20 名股东以外股东(以下简称“其他股东”)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定向转增 1.6 股,除权日为6月12日,按照公司算法,当天海润光伏股价除权后应为7.95元,然而让不少投资者惊愕的是,公司除权开盘价竟然只有7.16元,而直到当天上午收盘后,上交所才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海润光伏价格存在疑问的信息,公司从下午开始停牌。
而事实上,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 “除权价乌龙”在A股历史上并非首例,分析人士指出,之所以这种错误造成影响如此之大,是缘于除权参考价的“强制性”,A 股的除权除息制度也再度引发了市场的广泛争议。
除权价“乌龙”
5月20日,海润光伏股东大会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6月11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原海润光伏20名股东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向其他股东每 10 股转增 1.6 股。
方案实施后,海润光伏总股本实际增加4606万股,实际增加比例为4.4%。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除权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4.4%)。而海润光伏在6月11日的收盘价格为8.3元,按上述公式计算,其6月12日当天除权后的开盘参考价为7.95元。
而据分析人士推测,海润光伏转增股本并非针对所有股东,而是以除前20大股东外其他股东为基数,故平均到每股中,其分红的实际派点为10送0.44股,而上交所有关数据则直接按10送1.6股进行了除权,故此造成了公司市值无故蒸发10%,损失了约8.5亿元。
但是6月12日当天投资者却发现,海润光伏的除权开盘价则被直接锁定在了7.16元,较规定开盘价调低了10%。而当日早盘中,海润光伏一度跌至7.05元,以其复权价格计算,其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跌幅最大超过11%。
当日上午收盘,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关注到,部分海润光伏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当日除权参考价格存在疑问。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下午13点开始停牌,本所已着手核实有关情况。
而记者注意到,实际上在海润光伏开盘当时就已经有投资者发现了这一错误,有多位网友在当日9点30分之后陆续在新浪微博上提出了质疑。但是这并没有影响海润光伏的持续交易,到交易所发布公告时,海润光伏已经交易了半天,成交量596万股,成交金额达4300多万元,当天上午股价收于7.35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2.65%。
“当时我觉得怎么股价便宜了这么多,所以就赶紧买了2000股。”当天,记者找到了一位买入海润光伏的股民刘先生,他告诉记者,“后来估计是大家都想拣个便宜,所以股价便被推上去了。”
尴尬事件如何收场?
在“除权价出错”这一消息传出后,买卖海润光伏的投资者立刻炸了窝,上交所和公司方面如何处理这一棘手问题引起了市场高度关注。
“我们董秘和公司领导都赶到上交所沟通,但是除权价是上交所定的,跟我们公告的不一样,什么时候有结果我们也不好说。”12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海润光伏证券部,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与交易所肯定要讨论责任划分问题和投资者损失弥补问题。
实际上,从6月12日下午开始,海润光伏高管都在上交所磋商处理方案,然而直到13日凌晨,上交所和公司才正式发出公告,承认公司除权参考价计算有误,但与此前公司的表态不同,交易所称,是海润光伏未充分考虑本次定向转增股本的特殊性,在向上交所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操作申请单中未明确提示公司定向转增比例,是上述事件产生的一个原因,这意味着已将除权价乌龙的主要责任归于海润光伏,公司方面也确认将与交易所共同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的低级错误发生后,为什么是在投资者提出质疑后才发现问题,这一说法有逃避责任的嫌疑。”刘先生指出,上交所显然没有负起监管责任,还让错误的股价误导股民半天。
“这不像你到菜市场买个菜,买错了可以退换,证券交易是批量撮合、竞价、自动匹配交易,一旦成交再取消是不得了的事情,去年的光大证券巨额‘乌龙指’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地震。”宋清辉表示。而海通证券一位营业部经理也直呼“没碰到过,不知道会怎么收场。”
宋清辉认为,首先要区分交易双方的受损情况,“卖方肯定是躺枪了,平白无故股价就损失了10%,这个损失要不要弥补?而相对而言,买方则是占了便宜,以低于实际价格买到了股票,这中间的差价要不要补上?”
而市场普遍观点认为,交易所应该承认错误,取消6月12日上午所有交易,以均衡补偿各方利益。
但是宋清辉认为,“这太难了,光大证券那么巨额的乌龙指,都没有取消交易。”
根据交易所和公司的公告确认,6月12日的交易仍然有效,但是双方如何担责仍需要进一步磋商,而此事也成为A股“乌龙”史上又一经典案例。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在A股历史上,深交所也曾出现过一次“除权价乌龙”。2002年6月28日,当时的甬成功(000517,现为“荣安地产”)除权日,除权价被错误地算成了17.54元(实际除权价应该是18.6元),每股价格少算了1.06元。当时甬成功立即向深交所申请临停,却没获批准。而事后至今,深交所既没有公开明确说明这是否属于错误,也没有认定责任方,实际上此事变成不了了之。
除权制度争议
一石激起千层浪,海润光伏“乌龙除权价”也再度引发了中国股市除权除息制度的广泛争议。
“这个问题很久前就讨论过,实际上我认为强制除权根本就没必要,交易所不除权市场也会自动除权。”东吴证券投行部一位人士表示,“以前因为市场恶炒高送配,很多投资者质疑除权除息制度,认为是加剧市场炒作。”
上交所13日凌晨公告表示,股票除权参考价为投资者交易时的参考价格,对交易有一定影响。同时,其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交易各方的投资判断、公司基本面、市场整体情况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
但是这个解释也遭到投资者炮轰,记者采访的多位股民表示,根本不知道除权价只是参考价,一直以为是交易所定的强制价格,“交易所现在说是‘参考’,明显是推卸责任。”
就在2012年5月,证监会投资者权益保护局就曾专门对除权除息制度进行解释。
证监会投保局表示,实行除权除息制度,是基于市场公平原则,除权除息日前后股票内含有的股东权益是不同的,从除权除息日起,新持有分红公司股票的股东不享有上次的分红权利。上市公司分红后,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理论价值有所减少,这一变化应当体现在股票价格变动中。
因此证监会认为,目前交易所有关除权除息制度统筹考虑了除权除息后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利益,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是侵犯。
但是有专家指出,除权除息制度本身并非强制限价,而只是一个参考价,之所以目前有强制意味,是因为A股有涨跌停限制。“比如10送10,那么除权价就要比除权前下跌50%,超过跌停板限制了。如果没有涨跌停限制就根本无需计算标示除权价,只需尽告知提醒义务即可,如果你非要用含权价买入除权价股票,也是允许的,但是最终都要回归除权价。”
而证监会还认为,从境外证券市场情况看,纽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香港证券交易所等均对上市公司分红后的股价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处理方式与沪深交易所相同,即除息价=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价=前收盘价÷(1+每股送股率)。
但知名财经评论员吴智钢就曾针对证监会的解释撰文指出:“举个通俗的例子说,一个鸡生了蛋之后,是否还有生蛋的价值呢?如果说,这个鸡生的是最后一个蛋,那这个鸡就没有生蛋的价值了;但是,如果这个鸡生的是第一个蛋,后面还会生很多蛋,那么,这个鸡的生蛋价值才刚刚发现呢。”
因此吴智钢认为,每家上市公司的发展阶段不同,其分红或者送股的趋势也相应不同,所以,不同的上市公司分红或者送股后的价值定位、市场定位,也应该是千差万别,有所不同。而现行的除权除息制度,存在“一刀切”的弊端,是行政命令式的。上市公司经过分红或者送股后的股票价值究竟有多少,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应该通过强制性的等额除权除息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