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雍君 长沙、娄底报道
2014年6月11日清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西河镇,刚买菜回来的寨前社区居民王强,指着对面一百余米远的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海螺水泥(600585.SH)二期工程的环评公众调查,时间是2011年,绝对不是在2009年。”
在“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组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技改40000t/d 熟料水泥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公众参与调查表(个体)上,王强正是被调查者之一。
6月25日下午,湖南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周舒白在办公室告诉本报记者:“180号文肯定是真的,我个人印象是真的。”
周说的180号文,即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组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新建4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为湘环评[2009]180号,签发日期为2009年9月21日。为何环保批文已经拿到,才做环评调查呢?背后真相如何?
新化天马已在今年4月向湖南省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湖南省环保厅的[2009]180号文。
湖南省法制办秘书处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该申请已被立案受理,目前正在进行调查,“按照程序将会在2个月内做出答复,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期一个月。”
环保厅成被告
在新化天马向湖南省法制办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湖南省环保厅成为被申请人,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则成为第三人。
新化天马申请撤销“湘环评[2009]180号”列出了四大理由,第一条即是“审批前置文件涉嫌伪造”。
新化天马认为,“湘环评[2009]180号”的审批前置文件是湖南省经济委员会2009年2月19日下发的《关于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组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新建4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复函》(湘经投资函[2009]2号)。
而湖南省经信委已于2014年3月25日出具书面证明,“在2009年2月19日未下发《关于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重组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新建40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复函》(文号为湘经投资函[2009]2号)。湘经投资函[2009]2号文件为《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提供2008年湖南省企业技术改造核准备案项目的函》。”
周舒白在2007年9月至2012年9月间为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海螺二期的获批,正是在其环评处长任职期间。
周舒白表示,海螺二期应该先要有经信委的立项批复,才进入环保审批。“因为这个项目是按技改进行的,新项目则是环保在先。”
新化天马给出的第二点质疑则认为,就算是以重组名义获批,时间顺序上也前后矛盾。
2010年10月26日,湖南海螺和新化天马签订《重组协议》,并在2天后的10月28日又解除该协议,双方至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重组。
即便如此,双方名义上的重组协议签订发生在2010年10月,湘环评[2009]180号文签发时间却为2009年9月21日。既然是以双方重组的理由做出的批复,为何文件签发时间却远早于双方签定重组协议的时间?
此外,新化天马还对自己在湖南海螺二期获批过程中作为当事第三人却未获得及时告知,信息公开不合规等提出了质疑。
湖南环保厅“很受伤”
环保厅成为被告,周舒白显然很无奈:“根源不在环保厅,要追问的是重组为什么没有成功。我们本来是做好事,很无辜,环保厅能对他们的重组起主导作用吗?现在来告我们,真的很受伤。搞成这个样子,原本多赢的局面变成多输,行政机关官司缠身,有什么意义?”
周舒白说,环保部门本身只对项目的环保设计方案和最终的环境影响效果承担责任。企业间以及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纠葛把环保部门牵进去,他认为是不公平的。
他回忆,国发[2009]38号文件正式出台前,中央已经放风要加强对过剩产能的监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比文件出台要早一个月左右。知道审批难度会变大,很多项目已经在按(重组形式)办。
他说从纯环保的角度看,海螺来上这个项目比天马上效果要“好得多”。“海螺是上市公司,实力、技术都强。水泥行业是大投入大产出的,要有相应投入来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
因此,在海螺二期的报批材料上来后,“双方同意重组,市县都支持。”有双方重组协议,还有政府批文,环保厅的批复顺理成章。
“相当于只是做了一个项目的业主变更,发生了一些事情,补充了一些材料。”周舒白认为当初的批复并没有问题,“我们没有办法甄别(公章)的真假。如果经信委否认有过这个文,那只能由公安部门来认定是不是伪造的。”
至于新化天马说的自己未被告知,周舒白说因为报批材料里面有新化天马盖章的同意被湖南海螺重组协议,则视为当然的知情者。
王强等居民印象中,环评的公众调查发生在2011年8月。周舒白解释,不排除后来环评方面对公众参与要求高了,是不是企业和村民出现纠纷后,后面做了一些补充调查。
周舒白提醒不要忽略当时的大背景。2008年经济危机发生后,国家出台“4万亿”刺激政策,“国字号的企业能拿到钱,他能上项目。别的企业拿不到钱,实际上天马当时的实力,也很难背得起。”
批文或被撤销
“要是知道有今天这个麻烦,谁会批啊。” 周舒白说,收到企业的投诉后,环保厅也找两家企业坐下来谈过,“最好的结果是把重组完成。否则多赢的局面就会变成多输。”
对新化天马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周舒白说如果上级机关最终做出撤销环保厅的批文决议,环保厅会服从。
除了环保厅,湖南海螺二期项目的上马,湖南省经信委的核准也是必走的流程。
本报记者从接近湖南省经信委人士处获悉,以重组名义上报项目并获批,但事实上没有任何实质性重组之举后,湖南省经信委于2014年1月27日对湖南海螺下达立即停建通知。
得知湖南海螺无视通知要求,没有停止建设后,本报记者从接近湖南省经信委人士处获悉,省经信委已经在着手考虑撤销当初的核准批文。
长沙一位专注于证券业务的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如果旗下子公司在建工程被政府部门叫停,应该第一时间公告,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如果在项目报批中还涉嫌存在“公章造假”或“批文造假”,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6月25日,本报记者再次将盖有报社公章的采访函发邮件给安徽海螺证券部门,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邮件。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王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