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付刚 上海、北京报道
汇添富基金的麻烦事押后了!
原定于7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始审理的原汇添富基金经理苏竞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忽然延期。《华夏时报》记者当天上午在上海一中院问询法务咨询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被告苏竞的辩护律师以有新的辩护意见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本报记者采访获悉,苏竞“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俗称“老鼠仓”)虽延后审理,但今年以来不断曝出的“老鼠仓”已让基金业变得不太平。截至目前,传涉“老鼠仓”的基金公司包括华夏、博时、易方达、招商、中邮创业、汇丰晋信、海富通、上投摩根、华宝兴业等10余家,证监会在查类似案件超30起,涉案人员近百人。
一时间内幕交易案件高发频发,“鼠患”横行有成“鼠疫”态势。
大数据“供”出苏竞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在中国港台地区俗称为“老鼠仓”,之后,内地也流行起此称谓。一个形象的表征是,香港影片《窃听风云》开场,即以一群城市角落的老鼠四处乱窜景象,暗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证券犯罪行为的阴暗。
原定于7月10日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的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的嫌疑人,系原汇添富的基金经理苏竞,其在汇添富算是“老人”。公开信息显示,1974年出生的苏竞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经济学硕士,2006年9月加入汇添富,自2007年始任汇添富优势精选、汇添富均衡、汇添富蓝筹三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苏竞表现最好的年份是2008年,管理的汇添富均衡和汇添富优势精选均获当年“金牛奖”。证监会信息显示,这位金牛基金经理涉案金额达7.4亿元之巨。
记者注意到,7月9日和10日,和记者一起向上海一中院咨询苏竞案进展的,还有不少外地金融机构和法律界人士,其中,也有和记者一起旁听两年前同在上海一中院审理的李旭利“老鼠仓”案的人士,他们对记者透露,关注苏竞案主要是想了解此案中大数据检测系统对定罪和量刑所起的作用。
证监会信息显示,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已建立一套完整的交易数据扫描系统。深交所稽查系统,可同步实现超过204个报警指标、300项实时与历史统计查询,平均每个交易日处理报警600余次,峰值处理能力达2.5万笔/秒;上交所系统与之类似,移动指标分为四大类72项,敏感信息分为三级,共11大类154项,其监控室中配有十余人进行实时监控。
苏竞落案,恰是由交易数据扫描系统贡献。
一位上海基金公司的督察长7月9日向记者透露,去年之前,老鼠仓线索主要靠举报,现在则主要依靠大数据技术手段。若某只股票短期涨幅较大,比如当日涨幅超过3%,一般就会筛选交易量前500名的机构或个人账户与一些重点账户比对。比对时,常会将陈年旧账翻出,发现更多关联账户和蹊跷交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也是今年出事的基金经理多为行业‘老人’的原因,他们的交易数据足够多。”
记者了解到,正是大数据系统运用和监管层打击力度不断升级,使得此前基金行业只是“点”状出现的“老鼠仓”,开始“成片”暴露。证监会6月数据显示,年初以来,已对25起“老鼠仓”案件立案调查(高于2013年全年的22起),并已向警方和检察机关移送29起案件(高于2013年全年的21起)。
进入7月,“捕鼠”风暴再次升级。
7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布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和黄春雨5名海富通基金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是首次出现一家基金公司一次性抓出5位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窝案。
就在海富通窝案被证监会通报的同一天,有媒体报道称,华夏基金3名基金经理及2名交易员被查被抓,多人离职。对此,华夏基金相关人士表示,“被抓”一说不实。
目前华夏有两名基金经理因被调查而离职,分别是罗泽萍和刘振华。其中罗泽萍于3月离职,此前曾管理基金兴华、基金兴安、华夏行业、华夏优势增长。刘振华今年2月末离职前,担任基金兴和基金经理。
基金公司推脱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传出“老鼠仓”消息时,华夏基金相关人士的回复还提及,被监管部门调查的罗泽萍和刘振华已从公司离职。这个口径是基金行业对“老鼠仓”的标准回应:在一桩桩“老鼠仓”曝出前,基金经理往往已经以“个人原因”离职,而涉案信息由监管部门公布之后,基金公司就势以“个人行为”为由,与涉案基金经理划清界限。
海富通此次涉案的5人,除陈绍胜外,其他4位均在去年10月至今年5月先后离职。对于旗下基金经理扎堆出走,海富通始终咬定“具体原因公司不知情”。
去年11月苏竞涉嫌“老鼠仓”消息在媒体报道出来的一周前,汇添富便悄然发布了苏竞卸任基金经理职务的公告;等到今年3月监管部门验证苏竞涉“老鼠仓”案时,苏竞已是汇添富“前员工”。
对于“前员工”游戏在基金行业多次上演,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向记者直言,证监会对此应负有责任。
“证监会默许基金公司以这种方式来割裂和卷入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关系,以规避相应责任。但实际上,随着老鼠窝案的出现,基金公司管理和风控漏洞暴露无遗,恐怕很难再凭一句此人已从公司离职而置身事外,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基金公司管理失察的追究。”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则分析,“老鼠仓”案件至少暴露了基金公司存在用人失察、内部风险控制失灵、投资者风险警示机制失灵三大问题,必须加大追究基金经理的法律责任,以及让基金公司就“老鼠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主动问责。
在“史上最大老鼠仓案”中,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获利近2000万元,但一审仅“判三缓五”,而身为当事机构的博时基金只遭“整改”处罚。
张远忠指出,目前查处力度不错,但对“老鼠仓”处罚力度并不强,这使得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他认为,“老鼠仓”毫无疑问无法避免,但若加大对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将减少其发生概率和频率。
对于“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个人,张远忠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证监会要加大司法移送力度。在他看来,《证券法》、《基金法》中对涉及“老鼠仓”的基金经理处罚力度和罚款金额都较小,达不到威慑作用,“只有把做‘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移送司法才会有威慑力。”
基金公司在“老鼠仓”事件上应负连带责任。张远忠认为,最有效的手段是证监会加大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力度,有必要拿几家基金公司来做典型以加重处罚,监管层操作难度不大,只要严格按照现行法规来处罚就足够威慑基金公司。
不过他预计,由于基金公司和监管层的特殊关系,监管层下狠心来打击基金公司的难度较大,目前几乎没有基金公司对“老鼠仓”事件承担实质责任,也没有基金公司就“老鼠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主动问责。
他透露,他曾向证监会提议要将有关“老鼠仓”的行政处罚书表述更加详细,既要写明基金经理被处罚的证据,也要写明基金公司免责的理由和证据,便于公众监督,也能服众。
张远忠还强调,提高“老鼠仓”犯罪成本的惩戒措施——追究民事责任,在沪深证券市场更显不足,甚至可说还是空白。
对于目前基金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难有成功案例的原因,张远忠指出,首先是因为国内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基金投资者受到损失后举证责任过重。在美国等国家,对于“老鼠仓”的举证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如果美国证监会推定基金公司有过错,那么基金公司想推脱就必须举证自己无过错。
此外,还有每个基金投资者的损失如何计算、谁有权利来提起民事诉讼等很多细节问题都没有解决,进一步加大了基金投资者的索赔难度。张远忠指出,对于打击“老鼠仓”的前景,无法看清,“法不责众”,目前看来,这种运动式执法尚无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