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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万亿影子银行紧箍咒

钱秋君 2014-7-18 22:50:00
钱秋君
    刘保国是浙江一家县级地方融资平台的一把手。2012年,他所在的县城投公司,第一次找到了新的“钱袋子”——信托公司为其募集了1.6亿元。
    “想借钱,只能找银行。”城投公司的融资模式十几年未变。但在2012年,四处“找钱”的刘保国惊讶地发现,银行体系之外,还可以借助中介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等。很快,刘保国圈定了合作者,浙江省内两家做得不错的信托公司,不过,借款利息有点高,两年期,年利率12%,接近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
    刘保国和他手下的县级城投公司,恰是2012年中国金融体系的小小缩影。金融脱媒,企业融资不再单纯依赖银行体系,这是曾经引发银行圈内热议的老话题,眼下已呈现燎原之势。而越来越多的钱也从各种管道涌来,又如水银泻地般流入大小经济体。
    刘保国们不会想到,他们的各种倒腾,有了一个颇“洋气”的名字——“影子银行”。
“中国式”影子银行
    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这些行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一家国有银行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
    参与者非常多元,造成“影子银行”整体资产规模只能靠猜。而这个美国的舶来品在中国规模到底有多大?这个答案或许让人“吃惊”。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日前发布的《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4)》指出,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约27万亿元,而去年中国GDP总值为56.88万亿元,影子银行的规模占到了去年GDP总值的47%。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看来,中国的影子银行包括民间借贷、第三方理财、网络信贷融资、无备案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以及理财、信托、财务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代客资产管理、基金保险等子公司融资性业务、资产证券化等。
    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式”影子银行有一个特别之处:是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不被统计为信贷、但也是信用创造的活动,即银行同业业务。这也被多数受访的金融从业者描述为,是中国金融体系最大的风险环节。
    根据数据显示,从2009年初至2013年末,银行同业业务为实体经济提供的净额债务融资从1.5万亿元膨胀到近7.2万亿元。
    除此之外,对于同业业务资金流向,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研究员易宪容认为,非常具有“中国特色”,“中国同业业务借道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向企业发行贷款融资,很大一部分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国内房地产市场,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截至2013年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总额较2010年末统计的10.7万亿元大幅增长至17.9万亿元。其中,平台贷款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占到40%左右。如此爆炸式膨胀,影子银行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向实体经济引流
    对此,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表示,“要下决心整顿金融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央行和银监会的领导前后共同表示要“整顿”、“监管”理财业务和“影子银行”,两者的矛头都直指信托、同业业务,旨在让更多的资金服务更多的实体经济。
    但就记者了解的现实是,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开展了许多“金融创新”,通过信托、理财产品、定投等方式将资金源源不断地输向房地产以及政府城投公司,形成了围绕着“土地—房地产—房产升值—财富效应—地价升值—抵押再融资”的利益链条,如同黑洞一般源源不断地吸引着资金流入。
    这个利益链条一旦遇到经济增速放缓,就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至此,一方面实体经济在承受着15%甚至更高的利率还是难以融资,另一方面,通过信托、理财产品流向房地产方面的资金高达万亿,更不用说规模巨大的城投债。
    央行和银监会不可无视。而“127号文”意在规范同业业务。
    首先是控制了商业银行的同业资产与负债规模。“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全部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各项存款的50%;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1/3。
    而在银行从业人士看来,“127号文”的出台就是要对同业业务这种错综复杂及无限拉长的融资链进行治理整顿,让同业业务市场各种非银行的标准业务全部纳入到政府的监管框架下。
    事实上,要处理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扭曲,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看来,要将同业存款视同一般存款,并征收存款准备金。
    但对于“127号文”的背后意图,还在于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从中国以往情况来看,除了热钱流入减速、半年考核时点等原因之外,流动性紧张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一面疯狂放贷,一面通过大量的理财产品,把信贷隐藏到“影子”里,就是所谓的流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等受调控领域。
    根据“127号文”规定,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这将有助于防止同业资金到期后不断滚动,演变为长期贷款。”一家股份制银行从事同业业务人士透露,这一规定将减少货币空转的次数,不仅能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也有助于资金回流于实体经济。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其次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近日,央行相关负责人也表达了这一观点,认为这将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而对于解决影子银行的问题,这些远远不够。“要化解中国影子银行面临的莫测风险,最为关键的还是要加快利率市场化及汇率市场化的改革步伐,这恐怕需要改变当前央行货币政策的思路,让有效的价格机制在金融市场运行中起决定性作用。”易宪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