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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偶像们的倒掉:老鼠仓之患

付刚 2014-7-18 22:50:00

付刚
    3652万元,这是最新一起曝光的“老鼠仓”案所涉的非法获利金额。这一数据,令基金行业公信力再次跌落谷底。
    7月16日14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原汇添富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苏竞“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庭审现场透露出其涉嫌非法获利3652万元,较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获利的1883万元多近一倍。
    颇令金融业界震惊的是,苏竞不过是本轮“捕鼠风暴”中迄今最大的一宗,却必定不是最后一宗。证监会6月数据显示,自今年初以来,已对25起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并已向警方和检察机关移送29起,均高于2013年全年数据,更远超2006年到2013年上半年发现的15例“老鼠仓”案总和。且进入7月,“捕鼠”风暴再次升级。
    为何“老鼠仓”层出不穷,难以关住?又为何至今年集中爆发?
无异议与大数据
    苏竞案原定7月10日开庭审理,一审改期后,于7月16日14时正式开庭。《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原定7月10日一天的庭审,变成了16日只有半天的预留时间,且实际耗时更迅捷——审判过程不到50分钟。
    根据证监会此前公开的信息显示,苏竞涉案成交金额达7.33亿元之巨。这让业界一度瞠目结舌。
    庭审中,7.33亿元的出处终于被层层剥开。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苏竞自任汇添富的基金经理后,2009年3月至2012年10月期间,用总计200多万元启动资金,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使用其堂弟苏超(音)以及弟媳妇王艳玲(音)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操控的汇添富均衡、蓝筹两只公募基金买入或卖出领先科技、华联控股、中天城投等130只股票,成交金额7.33亿元,获利3652万元。
    这一非法获利金额,是目前为止接受庭审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中最高的。
    庭审中,苏竞对涉案金额、非法获利均无异议,这与两年前同在上海一中院审理的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有很大不同。李旭利及其辩护律师都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提出了异议,案件一审也持续了整天。
    记者还注意到,庭审中,公诉人称,苏竞主动到上海经济侦查总队投案前,证监会稽查部曾找苏竞谈话。
    一位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告诉记者,苏竞被监管部门“盯上”以及庭审中对证据细节无异议,这些都是来自大数据检测系统对定罪和量刑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都已建立完整的交易数据扫描系统。苏竞落案就是主要来自交易数据扫描系统的贡献。
    一位上海基金公司督察长向记者指出,去年之前,“老鼠仓”线索主要有两种获取途径:一是监管部门人员突然袭击,在基金经理电脑中现场检查发现线索;二是依靠内部举报。
    他指出,现在主要依靠大数据的技术手段。正是大数据的系统运用和监管层打击力度不断升级,使得此前基金行业只是“点”状出现的老鼠仓问题开始“成片”暴露。
老鼠仓呈链条化
    苏竞不过是本轮“捕鼠风暴”中截至目前的最大一例。进入7月,“捕鼠”风暴再次升级。
    7月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公布蒋征、陈绍胜、牟永宁、程岽和黄春雨等5名海富通基金原任或时任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是首次出现一家基金公司一次性抓出5位基金经理的“老鼠仓”窝案。
    同一天,有媒体报道称,华夏基金三名基金经理及两名交易员被抓被查,多人离职。对此,华夏基金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被抓”一说不实。
    目前华夏基金有两名基金经理因被调查而离职,分别是罗泽萍和刘振华。值得注意的是,刘振华在华夏基金曾经的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时期,曾任交易总监。这让王亚伟也可能在调查范围之内的消息再次出现。
    王亚伟管理的华夏大盘作为基金业的赚钱神话,长期受到高度关注,在后期甚至出现了所谓“王亚伟效应”——华夏大盘年报、季报披露后,其重仓股往往受到追捧。与之伴随的是,一直以来,市场上存在与华夏大盘高度吻合的资金账户的传闻。
    据记者了解,目前华夏大盘已被调查,监管部门发现部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牟利的嫌疑账户与华夏大盘存在关联,但并未查实王亚伟存在“老鼠仓”。也有消息称,真正涉案的是王亚伟身边的交易人员。
    此前证监会曾通报,基金业涉嫌“老鼠仓”案件人员范围正呈现扩大化、链条化,调查发现涉案人员已由基金经理本人扩展到上游的研究人员、后台的交易人员,甚至下游的托管银行工作人员。
18亿美元的威慑力
    为何涉鼠案件由点及面渐趋扩大?
    对此,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记者直言,“老鼠仓”毫无疑问无法避免,但若能加大对涉案的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将必然减少其发生的概率和频率。
    在他看来,现行法律对“老鼠仓”无论是行政处罚力度还是罚款金额都较小,难起震慑作用。且除严惩违法基金经理外,基金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事实上,目前几乎没有基金公司对“老鼠仓”事件承担实质责任,亦未有基金公司就此对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主动问责,多数基金公司发现员工被调查,或劝退开除,或动用力量阻止调查,监管部门也确实不再追究基金公司的责任。这种做法无异于为“老鼠仓”的生长提供了土壤。
    在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获利近2000万元一案中,一审仅“判三缓五”,身为当事机构的博时基金只遭“整改”处罚。相对应的是,2013年美国对冲基金巨头SAC资本顾问公司因内幕交易被罚18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有关内幕交易罪行的最高罚款,这个数额对华尔街的震慑力可想而知。
    记者还注意到,很多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赋予遭受损失人士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权,内幕交易者除面临牢狱之灾外,还要面对其他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索赔虽然不可能根绝人性的贪婪,但对遏制这一犯罪行为的普遍化和维护市场相对公平,确有实际效果。
    张远忠指出,对于基金投资者因为“老鼠仓”遭受损失的界定及索赔问题等,我国法律还处于盲区。
    他建议,我国现行法律应加大对基金经理涉及“老鼠仓”的处罚力度,强化对基金公司管理失察的追究,落实对因“老鼠仓”而引起的基民损失的索赔细则等,从而保护众多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根基。“只有在制度层面化解‘老鼠仓’滋生条件才能重振基金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