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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呼吁立法“自救” 注税行业生死之变

吴建华 2014-9-27 19:41:00

华夏时报记者 吴建华 北京报道

  “今天这个会议所讨论的是事关注册税务师生死存亡的问题。”9月20日,在北京中国科技会堂举行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的发言引起众多与会专家共鸣。

  发出这一呼声的背景是,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等11项由部门规章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今后,注册税务师考试将由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取消职业资格许可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非否定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及业内专家正积极呼吁为注册税务师立法。

  本报记者采访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已起草《注册税务师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上报国务院,力争列入国务院2015年一类立法计划。

大幕拉起

  8月1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发布,取消了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品牌管理师。

  这11项职业资格的共同特点是设立依据不是法律法规,而是部门规章。

  职业资格的取消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而不是税务中介服务行业。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注册税务师的头衔可能没有以前那么权威,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吸引力可能会下降,而涉税服务行业的需求又在上升,这是行业协会和税务部门最关心的问题。”

  参与《条例》起草的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制度处调研员李敏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取消职业资格许可给行业开了前门,更加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立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加强对行业的行政监管。“草案经过多次修改讨论,目前已上报国务院审改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改办通过后将报国务院法制办,争取列入明年的一类立法计划。”

  事实上,不久的将来可能有更多的行业将面临同样的问题。今年的6月和8月,国务院分两批取消了58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人保部负责人表示,今年11月份再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目前,准入类的职业资格现在还有84项,对于其中不符合要求的要继续取消。按照国务院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资格许可事项的工作。

  该负责人称,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资格,如果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者自身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将建议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李林军认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绝非一般的服务性行业,其提供的专业服务直接关系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关系着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财产安全。因此行业需要一定的准入门槛,更需要立法保障。

立法“自救”

  据本报记者了解,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继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之后的第三大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组织。

  到2013年底,全国有118402人考取了注册税务师资格,还有已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1-4门的人员近12万人;全行业有税务师事务所5200余家,年内服务纳税人约259万户次,营业收入超过131亿元。

  注册税务师改成水平评价类之后,不可避免地对注册税务师的定位和价值带来冲击。既然已成水平评价考试,税务师还需要注册?向谁注册?税务师是否只能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哪些业务只允许税务师做?如何保持税务师的职业吸引力?诸多问题尚未有答案。

  在王冬生看来,《注册税务师条例》立法最大的效果将是提高这个行业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注会和律师行业早就有了专门的法律,但注册税务师行业由于起步较晚,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支撑。“在注册税务师已经改成水平类考试的情况下,国务院能不能通过这个条例,难度比较大。”他说。

  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一个是正在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颁布,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前者涉及注税行业内容很少,后者法律层级较低。

  王冬生告诉记者,目前税务中介服务主要包括税务代理、咨询、审计和税务鉴证四个方面,前三个都是基于纳税人和事务所的民事关系派生出来的需求,除了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律所都可以做。只有鉴证业务比较特殊,基于征纳关系,涉及纳税人、事务所和税务局三方。

  国家税务部门曾规定:涉税鉴证业务只有具备资质,纳入监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事务所才能承担。

  “也就是说代理、咨询业务引发的问题,税务局直接处罚纳税人,不与中介机构发生关系,纳税人与中介按合同确定各自民事责任。而鉴证业务从道理上来讲,类似于公证处证明,事务所对鉴证报告负有责任,但出了问题税务局怎样追究事务所的责任,目前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王冬生说。

  李敏认为,《条例》的制定更重要的是加强行业监管。税务部门对于税收中介服务有着双重身份,一是行业主管部门,管职业资质,对事务所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又是业务主管部门,不管谁来做这个业务,不符合法律法规都要进行处罚。

  “目前税务部门掌握的执法手段比较薄弱,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需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所以现在急需这个法律,主要目的是加强行业监管。恢复职业资格许可可能是一项附带的效果。”李敏说。

  武汉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熊伟认为,“注册税务师”这个招牌是整个行业和注税协会最应该珍惜的,通过立法可以保证“注册税务师”这一称呼的垄断性使用,但涉税服务不应该被注册税务师垄断,应该由律师、注册会计师参与,甚至可以通过认证成为注册税务师。

  据了解,我国现有18个税种,除税制改革的因素外,每年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税收政策性文件就达200多个;《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颁布以来,补充的政策性文件就多达260余个。在这样的环境中,单纯依靠纳税人自行掌握税法和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显然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税收事宜。

  李敏表示,下一步随着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改革的推出,大量涉及个人的纳税服务需求会涌现,行业人才缺口将变得非常明显。她希望立法通过后能降低考试门槛,让大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参与注税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