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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发省属国企改革细则 上市成混改主路径

赵士勇 2014-10-15 23:15:00
华夏时报记者 赵士勇 南京报道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独家获悉,此前一直在征求意见的《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已经由省政府通过并印发所有省属国企,这也是首个针对省属国企出台细则的省份。
    本报记者看到,该《实施细则》共有七条,分别针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建、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特定功能类企业的运营、相近行业的重组、企业领导人管理、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省属企业分类划分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实际操作性更强。但对于改革的进度,江苏依然延续一贯的谨慎。在10月9日召开的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上,江苏副省长史和平提出要“积极稳妥,没有时间要求,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事实上,江苏国资委一直尝试先行先试,如江苏汇鸿集团从5月份就开始筹划全面资产重组方案,并在今年国庆后获得江苏省国资委的批复。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能顺利推进,不排除“汇鸿模式”会向其他省属集团推广。
上市成混改主路径  
    在此之前,多数省份已经拿出了国企改革意见,江苏省在5月份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在改革方向上,实现混合所有制已经成为决策层的共识,然而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实现路径问题上,各地的理解不尽相同,表述也较为模糊。而从江苏版《实施细则》来看,他们更青睐通过上市来实现混改。
    “文件的第一段首先提出,要用市场化、证券化方式实施各项改革,这就是定下了改革的根本方法。”江苏国资委一位人士解释道。
    数据显示,2013年,江苏省GDP以5.92万亿继续稳居国内第二大省级经济体,而江苏国资体量也蔚为壮观。根据省国资委数据,截至2013年末,江苏省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达3.2万亿元。
    江苏省国资委2012年报数据显示,截至当年底,江苏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5918亿元,按照7%的增长率乐观估计,2013年江苏省属企业资产总额应不会超过6400亿元,约占江苏全部国企总资产的20%。
    但是,一直以来证券化率偏低成为江苏国资的鲜明特征。据华泰证券测算,照2012年底的 GDP与上市企业总市值推算,江苏国资证券化率仅为20.8%,远低于全国平均51.5%的水平。
    《华夏时报》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江苏省国资控股的上市公司共有45家(南京银行除外),总市值达到3424亿元。其中省属国资控股上市公司为9家,总市值仅为1210亿元。
    对于如何提高证券化率,《实施细则》提出,要通过新增控股上市公司、现有控股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向现有控股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等途径,逐年提高省属国资证券化水平。
    而对于大量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各类社会资本公开转让股权或引进增量投资,实现股权多元化。
功能板块资产重组
    在国企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上,《实施细则》要求选择省属企业中主业基础好、投融资能力强的企业集团,试点组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以该公司作为出资人,组件能源、金融、旅游等行业企业集团,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为了达到《意见》中所要求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目的,《实施细则》要求省国资委全面清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事项并公布清单,清单以外事项全部由省属企业自主决策。
    据了解,《实施细则》中所称的“试点”事实上就是指汇鸿集团的资产重组,据业内分析人士推测,汇鸿集团在整体上市后,将不再保留经营业务,而演变成国有资本投资平台。
    但一位省属国企高管也坦承,江苏省属国企的资产状况并不理想,“一方面是企业呈现大而不强的特点,大多数处于竞争性行业;另一方面是集团内部子公司、集团之间都存在严重的同业竞争。”
    《华夏时报》记者统计,从规模看,江苏国资控股的百亿级市值上市公司仅有7家,仅与安徽持平,而广东有14家,上海达到22家。
    另外,江苏省属国企之间同业竞争严重,需要大规模整合业务,如国信集团控股的舜天集团、苏豪集团等均与汇鸿集团的纺织服装、进出口、房地产等业务重合,而金陵饭店集团与钟山宾馆集团都属于酒店餐饮行业。
    “事实上,大部分省属集团都是一个小王国,什么业务都有,但都不突出,盈利能力也没有优势。”上述国企高管表示。
    江苏版《意见》将国企划分为公共服务类、特点功能类、一般竞争性三种类型,并要对功能相同的企业和不同企业中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板块进行整合,而《实施细则》重点对特定功能类和一般竞争类企业做了细化。
    而为了抑制竞争类企业无序增长,《实施细则》规定不再新设立一般竞争类省属企业及子公司。
改革人事考核机制
    “国企由于其特殊的属性,最艰难的是人事和考核机制,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其他改革都难以推进。”知名财经评论员宋清辉指出。
    因此,在《实施细则》中,分别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和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
    在人事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职或降职,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经营层成员任期由董事会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在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对特定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投融资能力、服务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降本增效情况;对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务和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同时要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对于两类兼有的企业,按业务所占权重进行综合考评。
    在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与市场化聘用的企业管理人员之间,《实施细则》做了区别,前者年度薪酬总水平实行限高,而后者根据经营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市场化薪酬。
    而这实际上也是对此前中央精神的贯彻。
    《实施细则》还要求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其中对省属企业本部及特点功能类国企继续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对所属竞争类国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由省属企业自行确定,但须报国资委备案。
    为了堵住国企高管灰色收入链条,《实施细则》还要求建立组织、国资、人社、财政、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监管工作机制,健全省属国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而据了解,很长一段时间,上级国企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控较弱,导致子公司财务混乱,甚至造成大量国资损失,为了掌控下属公司的财务,江苏省属国资已经着手进行财务统一监管平台,使上级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资产变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准确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