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记者 包涵 北京报道
10月17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并从11月16日起实施,此举对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虽然关于沪港通推出的正式时间仍没有确定,但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券商参与沪港通试点的各项工作。
而会后,证监会又宣布,17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共同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至此,内地与香港关于沪港通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已完成。
在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看来,《退市意见》的落实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中国股市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这之后,垃圾股的末日与蓝筹的春天将一同到来。
“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张晓军表示,《退市意见》由交易所负责具体实施,为了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退市意见》发布后,证监会将指导交易所落实退市责任,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这一次的《退市意见》主要从5方面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一是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并列举了包括收购、回购、吸收合并等7种主动退市情形。二是明确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针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披违法等行为,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交易,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三是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退市指标。四是完善与退市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设置“退市整理期”和在新三板专门层次挂牌交易等。五是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并将此作为制度设计的重中之重,明确了违法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次《退市意见》的正式发布,距离上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已过去三个月有余。根据证监会透露,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反馈139条,其中有效意见35条。证监会根据上述意见也作出了五方面的制度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主动退市的内部决策程序;二是明确了重大信披违法判断的原则性标准;三是周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例外情形;四是完善“退市整理期”制度;五是为便于投资者赔偿机制的运行,扩大了相关主体股份减持的情形。
而张晓军也承认,因为相关法律法规,某些意见并未被采纳。“有意见建议弱化财务类退市指标,但考虑‘连续三年亏损’是《证券法》确立的退市情形,法律未改的情况下还是依然保留了这一指标。还有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维权诉讼制度,研究建立投资者维权基金、退市保险制度等,这需要完善其他法律法规建设,我会将积极配合支持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出台落实。”张晓军表示。
“希望这次的退市制度可以真正地贯彻下来,长久以来,我们的退市制度一改再改,但却鲜见真正退市的公司。真正要做到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坚定地落实比一个完善的规定更重要,我们拭目以待。”一位北京券商的策略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沪港通将纳入分类评价
退市制度彻底落地,给市场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另一方面,沪港通开通的具体日期也牵动着市场的心。之前有消息称,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沪港通筹备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在是各就各位,只等鸣枪一刻,而市场也传言沪港通开通时间很有可能为本月27日,但结果具体怎样关键要看接下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的消息。
而本次发布会,证监会虽未对具体日期作出明确表述,但《通知》的发布显然意味着,沪港通的准备工作确实已进入最后阶段。在证监会明确了券商参与沪港通试点相关事项的同时,上交所也公布了首批获得沪港通业务资格的券商名单,包括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广发证券等89家证券公司。
根据《通知》,证监会从六个方面对券商提出要求。一是从落实技术系统测试等五个方面,督促券商做好沪港通业务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从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等三方面,督促券商做好港股通业务试点推出后的后续工作。三是规范证券公司收取港股通交易佣金行为。四是明确沪港通相关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监管要求。五是明确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参与沪港通交易的有关监管要求。六是强调将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情况纳入机构日常监管,并将在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对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
“对于发生技术系统故障、清算交收差错、大量客户投诉等问题的证券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扣减1-3分。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影响‘港股通’平稳运行的,予以降级处理。”张晓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