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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释放强烈信号 个税改革再亮绿灯

吴建华 2015-1-23 22:15:00

本报记者 吴建华 北京报道
    个人所得税改革释放提速信号。
    近日,在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税收征管与涉税服务研讨会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李林军表示,今年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释放了非常强烈的信号,相关工作已经启动。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相关条款,也从征管条件上为个税改革亮起绿灯。
    个人所得税改革酝酿多年,改革方向和思路已基本清晰,就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对记者表示,目前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方便税务机关取得收入,改革后应该更多体现税负公平,改变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阶层所得税,高收入群体税负反而较低的情况。
    因此,他呼吁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征,按家庭申报,甚至应直接改成综合征收模式。

改革启动
    个税改革终于要走出不断上调“起征点”的死胡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今年将启动。
    在上述研讨会上,李林军对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做了详细解读。在他看来王军对于2015年税务工作的部署,“释放的个税改革的信号已非常强烈。”
    他表示,王军在会上提出了2015年十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二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具体内容包括,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同时抓紧起草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
    此外,第七项工作是大力实施信息管税,首次提出要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版软件。“也就是说个税修法改革将加快,征收软件系统要跟上。”李林军称。
    而在稍早之前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2015年将抓紧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个税因此常常被诟病为工资税。
    王大树举例说,如果你一个月月薪是10万,个税税率高达45%,由企业代扣一分钱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收入动辄上亿元,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做到5%-10%的税率,包括一些炒房者,获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税率。
    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3577亿元,占61.4%,2013年这一比重上升为62.6%。
    对于分类征收的优缺点,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与王大树持同样态度,他认为造成税负不公还有费用扣除设计不合理的因素。“比如有两个纳税人,月工资都是两万块钱,按目前的分类税制缴的税是一样多的,但这两个人的家庭负担支出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王冬生说。
    有媒体援引财政部人士消息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扩大覆盖面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综合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而采用分类税制的国家已经很少,只有中国和非洲、西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个人所得税便已确定了改革方向,即要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
    王冬生认为个税改革的难度依然很大,对税务局的征管能力要求很高,“在税制设计上,哪些项目纳入费用扣除,扣除额度多少,设计起来也非常复杂。”他说。
    由于改革迟迟没有进展,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2011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提高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免征额的提高意味着工薪收入者纳税面的缩减。据官方测算,个税纳税人占工薪收入者比例由此前的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
    王大树表示,3500元的免征额已经高于当年的全国平均工资,意味着一半以上的人不用纳税。起征点越来越高,缴个税的人越来越少,再走下去就是死胡同。“改变这种局面应该把11类税目统统汇集起来合并计税,并考虑家庭负担抵扣因素,按家庭净所得累进征收。”
    楼继伟也早在2013年就表示,为体现公平,个税将改成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纳税的覆盖面会扩大,抵扣因素也扩大,如赡养因素、住房按揭贷款都要计算进去。同时,纳税覆盖程度要扩大2400万,将来可能4800万。
    而李林军预计,改革后个税纳税人数量将远远超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目前企业做了税务登记的是4000万家,自然人如果全面自主申报的话,预计在3亿人以上,将对税务中介服务产生极大的需求。
    王大树对个税改革态度相对乐观。他认为,改革后的征管难度并非不能克服,在电脑和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联网也比较容易,只要下定决心都是可以解决的。“主要是税务机关担心工作量增大,但如果参照企业所得税改成按年征收年底核算清缴,也不会增加太多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