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宏观 金融 证券 产业 公益财经 地产 能源 健康 汽车 评论 人道慈善
https://styles.chinatimes.net.cn/css/style2019/img/logo.png

5年收益未达预期 投资者起诉信托公司 国元一号纠纷升级

杨中华 2015-3-13 22:58:00
本报记者 杨中华 北京报道
    2014年多款信托产品危机最终仍以刚性兑付终结时,被曝成为2015年信托产品违约第一单的“中信国元农业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国元一号)的投资人维权正在进行中。
    国元一号的投资人维权不断发酵。盈科律师事务所唐春林律师3月12日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2月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9位投资者的起诉并且立案。
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
    国元一号成立于2010年1月15日,是河南省首个农业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中信信托为受托人,河南农开投资基金做投资顾问,一期总金额4亿元,运行期5年,预期收益率“较差、正常、较好”分别对应8.75%、13.72%、19.76%。
    但5年期满,国元一号却出现了亏损。中信信托2014年12月22日披露的报告显示,在信托计划到期日2015年1月15日前,无法完成全部变现工作,且退出时可能存在亏损情况。
    国元一号产品合同显示,该信托计划“主要通过发放贷款及附认股权的贷款、认购增资、受让存量股权等方式投资于河南省内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的农业产业化及关联产业的优秀企业,以及通过发放贷款、认购目标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目标企业股东协议转让的股份等方式投资于河南省内或与河南相关的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及关联产业的优秀企业”。
    据了解,国元一号持续期中共投资5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59亿元,分别为瑞贝卡、新乡新亚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毛庄绿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永昌飞天淀粉糖有限公司。报告显示,5个项目中只有河南毛庄和莲花味精关联项目有利息分红,且资金安全退出,其余项目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投资者张先生透露,当时推介产品时,给出的4家河南农业的种子公司并未成为信托计划成立之后的投资标的,对此疑问,投资者却未收到中信信托的答复。但产品还未到期,工作人员却要求投资者签订回购协议,态度十分强硬。
    面对回购协议,投资者想与信托公司及销售机构沟通,但却屡屡碰壁。投资者姜骏声、陈一筠夫妇称,他们去销售银行沟通时,被对方支到了中信信托,但在中信信托大门前,保安则拦住连门都不让进。
信托公司或违规
    信托产品对投资者有一定的资质要求,投资门槛在100万元以上,且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以及风险承担能力,但在国元一号的投资者中,却有70多岁的老人。
    陈一筠教授介绍,2009年,她卖掉了市区一套房子获得现金200多万,希望获得比银行定存高些的利息收入,在银行办理了黑色银行卡,陆续存入300多万后,银行通知说可以购买该产品。
    “之后,我先生就在一张表上签上了姓名。一个月之后,快递寄来了一份厚厚的合同。但是当时并没有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产品,仅是讲有一个支援农业的国元一号项目,五年存期,年收益率在11%-19%,而且上不封顶。”陈一筠教授说道。
    正是这次宣传的“高收益”投资,5年300多万元仅为姜先生带来25万的收益。然而,70多岁的姜先生是否信托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呢?能否承受得了产品亏损带来的风险呢?产品销售过程是否违规?
    一位信托工作人员认为,银监会在对销售各类金融产品时也都有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销售人员则是一味销售产品,而不把产品推介给合适的投资者。由于合同签订是在2009年前后,在销售过程中是否违规目前没有充分证据界定。
    此外,投资者张先生认为,国元一号产品持续期间的信息披露不透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投资者不知道项目的盈亏,进而无法及时地进行止损赎回。
    在张先生提供的信息披露复印件中,只能看到国元一号投资的企业被标称为A企业、B企业、C企业等,并没有对相关企业进行详细介绍。而且在不同信息披露中,相同投资额度的被投资企业的标称也不同。
    唐春林认为,金融机构应当承担起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尊重投资人权利、妥善管理投资人资产的义务,而不是简单的刚性兑付与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