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岩鹏 两会报道
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民企大佬们普遍存在顾虑。全国人大代表、华丰集团董事局主席尤小平将民资的忧虑总结了四点:一是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二是获得控股权机会少,三是投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四是话语权较小。
“对于混合所有制,不能贴标签,不能强调一股独大,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市场充分起作用的前提下,实现包容性、共赢性增长。”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两会上说。
大佬们的担忧
“现在行业准入的门槛仍然较高。”尤小平说,“新老非公经济36条早已出台,但民企行业在准入上依然受到诸多限制,难以享受到与国有企业同等的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金科控股董事局主席黄红云也有类似的感受。他发现,民营资本要在金融机构获得控股地位,实际上非常难以获得批准,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时,通常引入国有资本、央企甚至外资更容易获批,而引入民营资本监管层则有较多的疑虑。
尤小平告诉记者,民企获得控股权机会少,话语权较小。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资一般都是大股东,民资大多是小股东,由此国资在表决权、监督权和信息拥有权等方面拥有较多的权力。
“投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当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国资与民资股东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往往存在法律偏袒保护国资的情况。”尤小平称。
根源在于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着不少特权和优势,而这对“草根”的民企来说,显然构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在现实中,一些人担心民营企业进入会损害自身利益,也不愿意看到民营经济的兴起。
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国企、民营企业都存在顾虑。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坦言,对于国企来说,很多国企负责人怕承担“贱卖和瓜分国有资产”的罪名。
而民营企业担心的则更多,廖仁斌归纳起来有“三怕”:一是怕改革朝令夕改,赚了钱就被国企一脚踢开;二是怕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受限;三是怕国有股“一股独大”, 民营资本丧失话语权。
事实上,民营经济在许多人根深蒂固的观念中,仍被贴着“边缘性经济”的标签。
尤小平注意到,尽管民营企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治地位也“水涨船高”,但与国有企业相比,没有行政级别的民营企业,往往会被置于“养子”,甚至是“私生子”的尴尬地位。
“总体来说,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法律体系仍不完善,如相关法律法规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执法主体的职责不清、司法和执法跟不上立法步伐。”尤小平称。
此外,支持民企的政策也难以落实。尤小平说,过去十多年虽然制定了很多针对民营企业的政策,但由于政策缺乏落实机制,缺少第三方评估和监督,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
立法推进混改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维护民资权益,法律环境亟须完善,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提交给两会的议案中提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
据了解,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地位其实随着宪法的一次次修改在不断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种所有制经济的财产都不可侵犯,平等地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在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逐年加强的趋势下,吴晓灵认为,可以对不符合十八大精神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她提出,要落实同等保护的精神,建立以平等原则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和独立经营。因此,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公司法》中的一些条款需要修订。其次是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她希望能够按照宪法的精神、按照同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对这些法律进行修订。
“还应解决《刑法》条款保护不平等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陈爱莲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要求平等,法律就理当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确立并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
陈爱莲指出,如果《刑法》不因势而变,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保护,将会挫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混合所有制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廖仁斌注意到,当前国企混合所有制面临的一些问题和存在的一些制度障碍,制约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他建议采取多种方式规范改革流程、打消企业顾虑,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发展。
“要完善混合所有制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民营企业的信息拥有权、投票决策权和监督权等。”尤小平说。
他特别强调,要加强混合所有制公司的规范审计。一方面防止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进而促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尤小平指出,应赋予民营企业公平的市场进入机会。他建议,继续打破行业垄断和国有企业垄断,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所有行业领域公平竞争。